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和防控空气污染,倡导文明祭祀,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凯里市2024年文明祭祀工作告知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每年农历7月13至15日),除市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外,全面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其它所有主干道、城市社区、城市小区、小区周边林区、草地、慢行步道等区域内焚烧香蜡纸烛等祭祀用品,严禁燃放鞭炮、燃放孔明灯。其中,严格控制禁止区域如下:
1.城区主次干道、绿地、公园、广场、车站及其他公共场所等;
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和敬老院围墙以内(如黔东南州中医院、凯里市第一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凯里学院、凯里一中、凯里市中心福利院、黔东南州儿童福利院等);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如万寿宫,甘囊香芦笙堂碑位,孙应鳌墓、祠,麻江黔贵明清驿道等);
8.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的禁烧区域,原则上为行政中心周边 1 公里范围及凯里学院周边 1 公里范围。
二、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需到市人民政府划定集中焚烧点进行文明、清洁、安全祭祀,待焚烧的祭祀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祭祀前,可选择一定容积的器皿作为载体,祭祀完毕后,做到人走火灭,并将垃圾清扫投放至附近垃圾收集箱。点位如下:
1.开怀街道:凯里市十九小(凯里市阳光未来实验学校)大门对面空地(坐3路车到艺文路下车然后步行一百米至焚烧点);
2.白果井街道:杭州路东出口安置小区花卉交易市场对面空地(7路、19路至白果井卫生服务中心,然后步行200米至焚烧点)、翁稍高速路口上侧空地(18路公交车至新岩村站,而后步行300米);
3.湾溪街道:火车站后面清水江沿线(11、1、20、2路到火车站,然后步行绕到火车站后方,过桥至沿江路);
4.西门街道:滨江路龙头河风雨桥桥脚(10、5、201路至风雨桥周围,然后步行200米下到桥脚焚烧点);
5.城西街道:永丰西路银时尊府工地(27、29、3路公交车至永丰西路(中)站,然后步行200米至焚烧点)、风情西路紫金花城工地至御景山水花园小区右侧(3、5路公交车至御景山水小区,沿线空地均可进行焚烧);
6.鸭塘街道:风情西路紫金花城工地至御景山水花园小区左侧(3、5路公交车至御景山水小区,沿线空地均可进行焚烧)、原化肥厂封闭路段(12、17、20、21、22路到达凯里化肥厂站,然后步行200米至焚烧点)、普舍寨河岸(29路,香炉山南城门站至青虎新村站沿路空地均可进行焚烧);
7.白午街道:经纬汽车城A区后停工工地内(29路至白午村委会站及车管所站,然后步行300米至焚烧点)、白午街道清平小区外无人居住空地(29路至白午生态移民城安置点,然后步行100米至焚烧点);
8.其他点位:清水江沿线下司、镰刀湾、巴拉河沿线挂丁、寨瓦等。
三、相关法律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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