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一)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
1、补助对象:在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资助标准:500元/生·年。
3、申办流程:市教科局下达资助指标到各中心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初审→公示→市教科局审核→市财政局、市教科局核拨资金→中心校、幼儿园发放资金。
4、申报材料:家长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5、补助方式:学校(幼儿园)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受资助儿童家长(监护人)。
(二)农村学前教育幼儿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1、补助对象:在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补助标准:(1)农村幼教点按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在园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2)农村独立幼儿园(含城区生态移民幼儿园)每生每天8元,全年按在园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1600元的标准。
3、申办流程:学生不需申请。幼儿园上报在园幼儿数→市教科局审核→幼儿园食堂供餐。
4、申报材料:幼儿园上报在园幼儿名单。
5、补助方式:不发现金,由学前教育机构为儿童提供营养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