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落实粮食安全战略,确保全市粮食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4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7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起草了《凯里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70号)文件,省委涉粮问题专项巡视黔东南州反馈意见、州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凯里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共十一条。明确考核工作由市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为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考核结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