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因《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凯府办发〔2008〕43号)引用的《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市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黔东南府函〔2007〕136号)文件废止,因此需对文件作出调整,删除无效的引用条款,特此出台本文件。
二、凯里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有何变化?
本文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相对《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凯府办发〔2008〕43号)内容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