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项目
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资助项目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费补助项目
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
六、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项目
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资助项目
八、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项目
九、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资助项目
十一、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项目
十二、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
十三、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
十四、教育精准扶贫资助项目
学生资助政策明白书
一、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项目
1.享受对象:在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准批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享受标准:500—800元/生·年;
3.申办流程:下达计划→家长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幼儿园发放资金;
4.申报材料:家长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提交贫困证明材料;
5.受理单位:就读学校(园)
6.支付方式:由幼儿园(学校)按学期向受助学生发放学前补助资金,发放补助资金必须经儿童家长(监护人)、班主任、园长(校长)签字确认;
7.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黔财教〔2012〕75号)。
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1.享受对象:在集中连片特困县县城以外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凯里市自行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2.享受标准:3元/生·天,全年600元/生;
3.申办流程:不需要申请。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上报在校(园)儿童数→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公示→学前教育机构食堂供餐;
4.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5. 支付方式:不能发放现金,由学前教育机构食堂为在校(园)儿童提供营养餐;
6.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37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69号)。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1.享受对象:我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和具备供餐条件的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学生;
2.享受标准:4元/生·天,全年800元/生;
3.申办流程:不需要申请。学校上报在校学生数→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公示→学校食堂供餐;
4.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5.支付方式:不能发放现金,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6.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34号)。
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
1.享受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净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享受标准:
(1)四类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3.申办流程:下达计划→申请→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
4.申报材料:家长或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 非四类贫困寄宿生还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5.受理单位:就读学校;
6. 支付方式:
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现金或等额价值的就餐卡(就餐券、饭票等),发放时填写《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贫困生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并经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非寄宿的四类贫困生生活补助费由学校直接向受助学生发放现金或通过银行卡发放,发放时需填写《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贫困生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并经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7. 政策依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助函〔2019〕505号)。
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
1.享受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享受标准:1500元/生·年——2500元/生·年(2018年起执行);
3.申办流程:下达计划→学生申请→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学校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4.申报材料:学生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填写《贵州省黔东南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学校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5.受理单位:就读学校;
6.支付方式: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卡后经学生本人激活,学校通过银行将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卡;
7.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教〔2010〕190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7〕193号)。
六、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项目
1.享受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享受标准:
(1)公办普通高中。贵阳市城区每生每学期650元,其他市(州)所在地和贵阳市郊区每生每学期500元,县、市(含乡镇高中)每生每学期380元;
(2)省级示范性高中。一类每升每学期1000元,二类每升每学期900元,三类每升每学期800元。
3.申办流程: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印证材料→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4.受理单位:就读学校;
5.工作程序:
(1)认定部门:
a.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b.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c.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d.残疾学生由残联负责认定。
(2)常规程序:
a.县(市)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的数据格式形式的电子版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
教育部门提供的需查询学生信息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学籍所在地(县级)、学籍所在地国家标准区划代码(县级)、户籍所在地(县级)、户籍所在地区划代码(县级)。
b.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在取得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含电子版)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含电子版)反馈给同级教育部门。
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返回名单至少包括数据项: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学籍所在地(县级)、学籍所在地区划代码(县级)、户籍所在地(县级)、户籍所在地区划代码(县级),学生类型(值域:低保、特困、扶贫、残疾)。
c.县(市)教育部门应于开学前,将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提供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并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免学杂费工作。
d.学校根据县(市)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
(3)特殊情况程序:
a.学校应在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告知所有学生。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经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后的学生申请报送县(市)教育部门。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b.县(市)教育部门应将各校报送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形成汇总表,于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表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数据格式形成的电子版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c.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取得教育部门提供的汇总表(含电子版)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含电子版)反馈同级教育部门。在本县(市)入学的学生,由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对跨区域入学的学生,审核程序如下:
(a)由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将户籍为非本县(区)的需审核的学生信息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地市级、省级和国家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
(b)对于户籍跨县(市)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州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c)对于户籍跨市(地、州)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省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d)对于户籍跨省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残联审核。
(e)审核结果逐级返回。
对有条件地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相关信息系统可以向本系统的县级部门直接提供跨区域查询权限。
d. 县(市)教育部门将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反馈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并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免学杂费工作。
e.学校根据县(市)教育部门提供的享受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学生名单,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杂费减免或补收工作。
6.补助方式:
(1)普通高中学校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开设绿色通道或便捷窗口,为申请免学费的普通高中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2)各级财政、教育部门依据相关部门最终认定的学生名单,将专项资金补助给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7.政策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
七、中职学校国家奖学金资助项目
1.享受对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二、三年级特别优秀且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2.享受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表现特别突出。
4.申办流程:上级下达计划→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经教育部审批并公告后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5.申报材料: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6.受理单位:就读学校;
7.支付方式:由学校通过银行将国家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8.政策依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函〔2019〕104号)。
八、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项目
1.享受对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2.享受标准:2000元/生·年;
3.申办流程:下达计划→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教育、财政部门核准→补助学校;
4.申报材料:学生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填写《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向学校提交贫困证明材料;
5.受理单位:就读学校;
6.支付方式:由上级财政、教育部门将免学费资金划入学校账上补助学校;
7.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助政策 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15〕66号)。
九、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1.享受对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
2.享受标准:2000元/生·年;
3.申办流程:下达计划→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学校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4.申报材料:学生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填写《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学校提交贫困证明材料;
5.受理单位:就读学校;
6.支付方式:学校通过银行将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资助卡;
7.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教〔2013〕137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助政策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15〕66号)。
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资助项目
1.享受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享受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中没有出现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应达8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申办流程:下达计划→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上交《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学校评审→公示→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经教育部审批并公告后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5.申报材料: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及有关材料;
6.受理单位:就读学校;
7.支付方式:由学校通过银行将国家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8.政策依据:《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
十一、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项目
1.享受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优先予以考虑。
3.享受标准:5000元/生·年;
4.申办流程:下达计划→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报→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学校通过银行将奖学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5.申报材料:学生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填写《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向学校提交贫困证明材料;
6.受理单位:就读学校;
7.支付方式:由学校通过银行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8.政策依据:《贵州省普通高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
十二、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
1.享受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享受标准:设一、二、三档,其中一档3800元/生·年,二档3300元/生·年,三档2800元/生·年;
3.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优先予以考虑。
4.申办流程:下达计划→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学校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
5.申报材料:学生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学校提交贫困证明材料;
6.受理单位:就读学校;
7.支付方式:由学校通过银行将国家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8.政策依据:《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
十三、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
1.享受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
2. 贷款标准:不低于1000元/生·年,最高为8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生·年);
3.申办流程:学生在线申请(并将申请表打印2份)→乡镇或村(居委会)确认盖章→提交申请表等材料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查、确认无误后录入信息→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受理证明交学生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录入合同回执信息,打印两份回执盖章后交学生→学生在每年10月20日前将回执寄(送)达县学生资助中心;
4.申报材料:首次贷款申请材料:
(1)提交《申请表》原件。
(2)学生证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首贷学生为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首贷学生为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要求注册到上一学年度,如学生证丢失,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本年11月20日有效,若超过有效期需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同时持身份证原件核查。
(4)户口本,提供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审查后退还,留复印件。
(5)请贷款学生将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申请表、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续贷申请材料只需提交1份《申请表》原件。现场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或学生证(申请表可以在现场打印,并现场签字确认)。
5.受理单位:生源地县级教育资助部门;
6.支付方式:由国家开发银行将助学贷款打入贷款学生银行卡;
7.政策依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贵州银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贷发〔2009〕184号)。
十四、教育精准扶贫资助项目
1.享受对象: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的子女(以下简称“农村贫困学生”);
2.享受标准:
(1)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
a.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b.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c.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2)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
a.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b.免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 (高职)3500元/生﹒年。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免(补)住宿费的对象应为在校寄宿学生;已享受政府、学校组织提供的相同资助项目的,不应再重复享受相应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如免费师范生、免费定向生等不应重复享受免(补)学费等资助项目。
3.申办流程:
(1)省内学校:农村贫困学生到就读学校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学生资助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学校审核→公示初审资助名单→县级教育(技工学校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报到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技工学校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级教育(技工学校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财政部门核准、公示→学校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资助资金。
(2)省外学校:农村贫困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技工学校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交申请材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学生资助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审核→公示初审资助名单→县级教育(技工学校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报到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技工学校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级教育(技工学校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财政部门核准、公示→县级教育部门(技工学校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学生监护人“一折通” 或“一卡通”发放资助资金。
4.申报材料:填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资助卡(省外就读的可以提供涉农补贴的“一折通”或“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存档备查。
5.受理单位:省内学校学生在就读学校申请;省外学校学生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资助部门(技工学校在县人社局)申请。
6.支付方式:省内学校由学校通过银行将精准扶贫资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资助卡(高校学生为银行卡);省外学校由教育部门(技工学校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银行将精准扶贫资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家长“一折通” 或“一卡通”。
7.对因各种原因错过申请时间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受理单位应立即受理申请并按照资助标准予以资助,再与下一学年申报资助名单一起补充上报,所需资金纳入下一学年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8.政策依据:《省教育厅 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92号)。
以上内容如与政策相抵触,以政策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