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出务工人员有什么鼓励优惠政策?需要什么条件?
答:有外出务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是对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三类人员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省内)、1000元(省外)的一次性补贴。申报补贴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6个月及以上收入证明等材料。
2.一次性交通补助,是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500元。申报补助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3个月及以上收入证明等。
二、哪些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三类人员就业可以享受政策?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需要什么条件?
答: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三类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按规定给予生产经营主体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三、哪些团体组织和个人成功组织输出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三类人员外出务工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有什么优惠政策?需要什么条件?
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三类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以上跟踪服务的,当地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输出成果方式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申报材料:乡村振兴、民政、生态移民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成员、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的认定证明、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省内就业的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等。
四、创建就业创业平台有什么优惠政策?补助标准是什么?需要什么条件?
答:有就业创业平台创建补助。各地各单位创建的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以及各地开展的创业型城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等就业创业平台创建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创建补助。
1.就业平台创建补助
补助标准:对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按规定分别给予每个就业帮扶基地3万元、每个就业帮扶车间1万元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按省制定的文件要求提供。
2.创业平台创建补助
补助标准:一是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型城市的,省级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二是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三是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申报材料:具体的认定标准按照省制定的相关评审办法执行。
五、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参加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有什么优惠政策?需要什么条件?
答: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参加培训的,可免费参加培训,并享受每人每天40元培训生活费补贴。
生活补贴申报材料: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银行卡号(账号)。
六、企业吸纳农村贫困人员就业是否有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需要什么条件?
答: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对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三类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七、农村贫困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是否有就业优惠政策?补贴标准是什么?需要什么条件?
答: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三类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八、哪些人员可以进入人社部门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是什么?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以下七类乡村常住人口:
1.脱贫劳动力;
2.易地搬迁劳动力;
3.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4.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5.持《残疾证》的劳动力;
6.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劳动力);
7.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普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400元/月,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元/月。
申报材料: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属于残疾人的须提供《残疾人证》、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发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企业、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申请表》、《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申请花名册》,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
九、创业人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额度是多少?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期限、次数、贴息是如何规定的?
答: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或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予以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1.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的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愿望的以下人员:
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⑵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⑷刑满释放人员;⑸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⑺返乡创业农民工;⑻网络商户;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⑽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2.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具备的条件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⑴本地居住时间满半年;⑵持有有效证件和相关有效证明;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⑷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⑸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贷后监管;⑹经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⑴经营时间满一年;⑵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照;⑶提供新招用人员就业岗位的真实性印证材料;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⑸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在岗3个月以上,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⑹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⑺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⑻经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执行。
3.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贴息程序
个人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或街道(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受理并推荐、担保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并承诺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小微企业的贷款按企业自愿申请、担保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贴息按季度由经办金融机构申报、担保机构复核、财政部门拨付的程序进行。
5.创业担保贷款利率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2.5个百分点,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1.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6.创业担保贷款期限
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7.创业担保贷款可以申请次数
对按时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8.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