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市直部门镇(街道)

  • 市政府办公室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C座3楼

    电话:0855-8065700

  • 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405室

    电话:0855-8222367

  • 财政局

    地址:凯里市金泉巷20号

    电话:0855-8222209

  • 统计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D座221室

    电话:0855-8063219

  • 审计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东楼436室

    电话:0855-8060655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凯里市金山大道18号

    电话:0855-8222559

  • 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东楼524室

    电话:0855-8223048

  • 自然资源局

    地址:凯里市民族风情园嘉瑞禾2号楼

    电话:0855-8223830

  • 应急管理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503室

    电话:0855-8066808

  • 交通运输局

    地址:凯里市鸭塘街道银桂大道70号

    电话:0855-8060680

  • 农业农村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639室

    电话:0855-8223506

  • 商务局

    地址:凯里市温州大道西侧国际商贸城38号楼二期B座3楼

    电话:0855-8223615

  • 水务局

    地址:凯里市市府东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公交站台)

    电话:0855-8061689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凯里市宁波路房产大楼6楼

    电话:0855-8060876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

    地址:凯里市金山大道124号

    电话:0855-8222355

  • 林业局

    地址:凯里市洗马河街道桐荫坪路41号

    电话:0855-8580508

  • 教育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432室

    电话:0855-8222240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凯里市北京西路37号401室

    电话:0855-8225200

  • 卫生健康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413室

    电话:0855-8221138

  • 医疗保障局

    地址:凯里市博东路1号

    电话:0855-8065256

  • 民政局

    地址:凯里市博东路1号

    电话:0855-8223030

  • 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凯里市风情大道12号1栋1单元2楼

    电话:0855-8062943

  • 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东楼324室

    电话:0855-8062469

  • 司法局

    地址:凯里市金山大道和谐里小区北侧

    电话:0855-8062340

  • 公安局

    地址:凯里市金山大道80号

    电话:0855-8222408

  • 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东楼603室

    电话:0855-8065822

  • 投资促进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440室

    电话:0855-8063001

  • 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凯里市博东路1号

    电话:0855-8658182

  • 炉山镇

    地址:凯里市炉山镇城关村

    电话:0855-8667391

  • 龙场镇

    地址:凯里市龙场镇凯施街便民利民服务中心

    电话:0855-8680001

  • 万潮镇

    地址:凯里市万潮镇兴街390号

    电话:0855-8620007

  • 湾水镇

    地址:凯里市湾水镇湾水街上

    电话:0855-8690001

  • 舟溪镇

    地址:凯里市舟溪镇兴舟街18号

    电话:0855-8350001

  • 三棵树镇

    地址:凯里市三棵树镇巴拉河街1号

    电话:0855-8420001

  • 旁海镇

    地址:凯里市旁海镇旁镇社区1号

    电话:0855-8560264

  • 下司镇

    地址:凯里市下司镇清江村村委会对面

    电话:0855-2684350

  • 碧波镇

    地址:凯里市碧波镇虎场街3号

    电话:0855-2740026

  • 大风洞镇

    地址:凯里市大风洞镇大风洞村新街

    电话:0855-8670002

  • 凯棠镇

    地址:凯里市凯棠镇凯棠社区

    电话:0855-8580003

  • 城西街道

    地址:凯里市城西街道未来城9栋一楼

    电话:0855-8223065

  • 洗马河街道

    地址:凯里市洗马河巷196号

    电话:0855-8502912

  • 西门街道

    地址:凯里市西门街道莲花巷136号

    电话:0855-8221235

  • 大十字街道

    地址:凯里市迎宾大道15号

    电话:0855-8223045

  • 湾溪街道

    地址:凯里市清江路32号

    电话:0855-3898905

  • 开怀街道

    地址:凯里市金山大道87号

    电话:0855-8428011

  • 鸭塘街道

    地址:凯里市鸭塘街道红星美凯龙六楼

    电话:0855-8311001

  • 白午街道

    地址: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开元新居一期金源东大道街13号

    电话:0855-8222028

  • 白果井街道

    地址:凯里市白果井街道东出口安置区一期10栋负二楼

    电话:0855-8620966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网上服务 >> 便民利企服务 >> 社会保障 >> 社会福利

关于印发《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的通知(民发〔2024〕67号)

来源: 民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2-08 16: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广播电视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关工委: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维护困境儿童个人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仍存在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专业性不足、规范性不够等问题,不慎或者故意披露泄露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事件还时有发生。为依法做好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现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问题。


民 政 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 育 部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广电总局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     中国关工委

2024年11月18日


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使用,保护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困境儿童,是指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界定的儿童。

第三条 困境儿童个人信息,是指以纸质、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困境儿童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通过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方式处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第五条 网信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网络运营者加强网络信息筛查排查,发现披露泄露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第六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在案件侦查、调查取证、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司法审判、法律援助、律师代理以及典型案例发布等工作中,应当依法做好涉案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第七条 民政部门在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慈善帮扶、关爱服务时,要依法保护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监督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关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提高信息保护意识。

第八条 教育部门监督指导学校落实涉及学生隐私保护的各项规定,在奖励、资助、爱心捐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困境儿童个人及其家庭有关信息,依法保护遭受性侵害、暴力伤害等儿童的个人信息。

第九条 卫生健康部门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行业组织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引导执业医师和其他医护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保护患病或者遭受性侵害、暴力伤害等就医的困境儿童个人信息。

第十条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期间,需要处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限于开展活动所必需的最小限度和范围,并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残联在工作中加强对残疾儿童的个人信息保护,避免因残疾情况等个人信息的泄露引发对残疾儿童的不公平对待。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要规范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处理,不得违规披露、泄露困境儿童个人信息。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处理年满十四周岁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等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取得困境儿童同意,并以明确方式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困境儿童因身心健康等原因没有表达意愿能力的,还应当征得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布通讯、新闻等涉及困境儿童特定身份的,应当事先告知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依法征得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后方可发布,同时做好技术处理。

第十四条 宣传、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在制作、引进、播出各类涉困境儿童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或者网络信息时,应当严格审查、严格把关,不得公开困境儿童的姓名、家庭住址、肖像、声音影像、就读学校及可能对其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做好技术处理。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困境儿童标签化,不得利用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博眼球、赚流量,不得利用困境儿童个人信息进行募捐、直播带货等。

第十六条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因困境儿童通过其求助,需要公开有关信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查询有关单位和组织处理的儿童个人信息,提出异议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充分尊重,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处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侵害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上一篇: 民政部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民发〔2025〕13号)

下一篇: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4〕5号)

主办: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号:黔ICP备16008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226010001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121号

推荐使用1920*1080分辨率,谷歌、火狐、360极速、IE9+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