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黔财基函〔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职责,现将由我单位实施的惠民惠农政策项目予以公示。
凯里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制表时间:2023年1月17日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1 | 应急生活救助(紧急生活救助) | 凯里市应急管理局 | 一是对因灾需紧急转移安置(含非常住人口)提供生活救助。二是对住房未受严重破坏、不需转移安置,但灾后应急期间吃穿用等发生临时困难,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提供生活救助。 | 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15天 | 由受灾人员提出申请或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排查核实,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后,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救助项目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 |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 无固定发放时间。根据受灾情况,合理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帮助解决灾后受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早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项目支出。 |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应急〔2022〕29号 |
2 | 应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 凯里市应急管理局 | 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家属发放抚慰金。 | 每位因灾死亡(失踪)人员2万元 |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 无固定发放时间。根据受灾情况,合理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帮助解决灾后受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早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项目支出。 |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应急〔2022〕29号 |
3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凯里市应急管理局 | 对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在应急生活救助阶段结束后、住房恢复重建完成前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 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90天),另根据情况可补助一次性生活用具300元资金或物资,一次性衣被救助每人100元或物资 |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 无固定发放时间。根据受灾情况,合理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帮助解决灾后受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早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项目支出。 |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应急〔2022〕29号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凯里市应急管理局 | 居民住房因灾倒塌或不同程度损坏,经审核确认需恢复重建的,对房屋所有人发放恢复重建补助。 | 因灾倒塌2万元,严重损坏1万元,一般损坏3千元 |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 无固定发放时间。根据受灾情况,合理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帮助解决灾后受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早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项目支出。 |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应急〔2022〕29号 | |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凯里市应急管理局 | 对因旱灾造成饮水、口粮等临时生活困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提供生活救助 | 一次灾害过程每人100元 | 由受灾人员提出申请或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排查核实,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后,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救助项目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 |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 无固定发放时间。根据受灾情况,合理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帮助解决灾后受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早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项目支出。 |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应急〔2022〕29号 |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凯里市应急管理局 | 为当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对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每人180元 |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 无固定发放时间。根据受灾情况,合理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帮助解决灾后受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早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项目支出。 |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应急〔2022〕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