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养殖场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贵州省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树立“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理念,按照政府主导、政策引领、部门主抓、企业自愿的原则,不断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有力保障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规模养殖场原则上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大力推进免疫信息化管理,基本实现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场”。
三、补助内容
(一)补助对象
本市范围内的生猪、牛、羊、禽(鸡、鸭、鹅、鹌鹑)规模养殖场(户)。
(二)补助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
(三)补助数量
商品畜禽数量以出栏检疫数(查询贵州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电子出证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主要依据。种畜禽、奶畜和蛋禽数量以存栏数为主要依据,结合畜禽饲养量、疫苗使用数量、强制免疫数量等进行综合认定。仔猪、犊牛、羔羊和雏禽暂不纳入补助数量申报。
年度畜禽补助数量=商品畜禽出栏检疫数+2倍种畜禽(奶畜、蛋禽)存栏数。
(四)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下达我市的“先打后补”资金额度和确定的补助数量,核算实际补助标准和金额,实际补助标准不得高于省定参考标准,即:以猪1.2元/头、禽0.1元/羽、牛3元/头、羊1.8元/只。
(五)补助时间
2023—2024年度
四、申报条件
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贵州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已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号)第七条的规定,即: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疫苗运输、储藏条件;具有完善的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使用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2年。
3.自主采购的疫苗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认证和批准使用的疫苗产品,有二维码标识。
4.年内未出现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等行为;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即生猪年出栏500头或存栏300头以上,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300只以上。
5.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肉鸡存栏2000羽以上,其他家禽参照执行。
五、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原则上使用贵州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电子出证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模块(以下简称“先打后补”信息化模块)进行申报。
(一)资质确认
1.账号注册。规模养殖场通过“先打后补”信息化模块注册账号,填写养殖场基本信息,线上签订《贵州省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2.资质申请。每年10月15日—31日,规模养殖场通过“先打后补”信息化模块申请下年度“先打后补”资质,填写“先打后补”资质申请表。
3.资质审核。乡(镇、街道)负责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申请资质现场核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资质复审。
(二)补助申报
4.免疫录入。规模养殖场自主购买强制免疫疫苗,通过“先打后补”信息化模块扫描疫苗瓶二维码或拍照疫苗瓶图片上传进行疫苗入库,按免疫计划和程序,实施强制免疫,及时登记强制免疫疫苗的品种、入库数量以及免疫畜禽数量等信息。
5.补助申请。分别在2023年11月1日前和2024年11月1日前,规模养殖场通过“先打后补”信息化模块提交补助申请,上传疫苗购买发票、出栏检疫证明等资料。2023年补助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2024年补助期限:2023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6.效果评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先打后补”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估,每年春、秋两季各开展一次抗体抽检,每场抽检样品不少于20份。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制定补免方案,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免疫不合格的养殖场,对症查找原因,督促及时补免。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和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标的规模养殖场,不予发放补助。
(三)审核发放
7.补助审核。乡(镇、街道)负责实地查看并初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抽查、复核。
8.公示发放。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程序,对补助申报情况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核发。每年3月15日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上年“先打后补”实施、补助发放等情况逐级上报州级和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六、保障错撒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行文),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先打后补”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镇街也要加强对“先打后补”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技术指导。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技术服务中心、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对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畜禽养殖场的技术指导,特别是免疫程序的制定、疫苗种类的选用、免疫操作的规范等方面,不断提高养殖场自主强制免疫的技术水平,确保免疫质量。
(三)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强制免疫疫苗资金管理,按照申报、实施、监管等制度和有关要求,严格审查、逐个核实实施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严防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行为。对虚报冒领、套取“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取消“先打后补”资格。 (四)严查违规行为。加强对各环节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高工作责任感和廉洁意识,严肃处理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以及与养殖场串通造假、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