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委及州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5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黔农发〔2025〕1号)、《2025年黔东南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黔东南农通〔2025〕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市方案。
一、监督抽查对象与数量
(一)抽查对象
以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兼顾小农散户,做到“五个全覆盖”:一是“二品一标”产品生产主体全覆盖(附件5);二是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主体全覆盖(附件6);三是苗侗山珍农产品生产主体全覆盖(附件7);四是专项重点治理农产品生产主体全覆盖;五是供学校、供军营生产主体全覆盖(附件8)。
(二)抽查环节和重点时间
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基地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包括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环节。猪肉、牛肉、羊肉可在屠宰场内进行抽样,被抽样主体可以为猪、牛、羊货主。元旦、春节、国庆等重点时间要加大抽查频次。
(三)抽查产品
以当地生产的食用农产品为主,包括谷物类、蔬菜类、水果类、食用菌类、畜禽产品类、水产品类等类型。重点抽查豇豆、芹菜、韭菜、辣椒、生姜、草莓、葡萄、蓝莓、鸡蛋、鸡肉、猪肉、牛羊肉、鱼等。本级抽查要做到豇豆、韭菜、芹菜、鲈鱼生产主体全覆盖。
(四)抽查数量
根据省、州、市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执行。本年度凯里市监督抽查共计400批次,其中省级178批次、州级106批次、县级113批次,具体分配见附件1。
省级监督抽查数量。按照省级监督抽查方案的规定,负责开展本辖区的省级抽(制)样、寄样工作(抽查抽样、寄样的种类与数量见附件2),并及时把所抽样品寄送有关检测机构。
州级监督抽查数量。按照州级监督抽查方案的规定,负责开展本辖区的州级监督抽查抽(制)样、寄样工作(抽查抽样、寄样的种类与数量见附件3),并及时把所抽样品送黔东南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县级监督抽查数量。除做好省、州级监督抽查抽样、寄(送)样外,按照市级监督抽查方案的规定,还要做好本级监督抽查抽样检测工作,种类及数量见附件4。所检产品涵盖蔬菜、水果、食用菌、畜肉、禽肉、鸡蛋等类型。
二、抽样及制样方法和要求
(一)抽样及制样方法
谷物、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附录 A 执行,《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有冲突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执行。蔬菜、水果每个样品不少于3公斤,谷物每个样品不少于2公斤,食用菌每个样品不少于1公斤。畜禽产品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执行,畜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5公斤,禽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公斤,鸡蛋每个样品不少于10枚。水产品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执行,水产品(净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公斤。除谷物样品原样封存外,其他样品在现场制样封样,每个样品制成三份,每份数量不低于200克。
(二)抽样要求
同一生产主体的同一产品同时抽样时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同一生产主体同一抽样时间有不同类型产品,每次抽取样品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不得重复抽样,省抽、州抽、县抽不得同时对同一生产主体同一产品进行抽样。严格遵循抽样机构与检测机构相分离的原则,抽样工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组织实施,检测工作由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出示有关文件和执法证,持有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少于2名。根据抽样工作需要,可邀请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及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三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被抽检单位备复检(若被抽样单位不具备保存样品条件,可书面委托抽样单位保存)。
抽样人员要与生产主体确认样品状态和上市情况,规范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并封签,抽样单和封签应当加盖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公章和被抽样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捺印,在5个工作日内连同样品一并寄(送)至检测机构。抽样单和封签要用正楷字填写,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能辨识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或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并支付样品费用。省、州两级监督抽查的样品费用由州农业农村局据实核报,县级监督抽查样品费用由本级财政负责。
三、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标准
依据中心所通过认证的参数,结合州级监督抽检方案要求,制定市级的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做到应检尽检。(见附件9、附件10、附件11)。
检测结果应按照全部检测项目合格判定该产品“合格”,任 意一项或多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产品“不合格”的原则,在 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同步将《检验报告》及时寄(送)抽查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抽查不出具检验报告、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检验报告发送给被检单位的视为没有开展检测,抽查数量以零计算。
四、任务分工
市农产品绿色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组织抽样、寄样工作,汇总上报监督抽查结果。
市农产品绿色发展中心要严格遵守检测行为规范,科学、公正地完成检测工作,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告给本级监管部门和上级检测部门。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检打联动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依法开展对不合格农产品的立案查处。
五、有关要求
(一)制定方案
按照省、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结合凯里市农业生产、农兽药使用情况以及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的实际,制定凯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并于2月28日前报黔东南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备案,规范开展抽样、寄样、检测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规范抽样
抽样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抽样、制样,确保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并按规定保存所抽样品,防止样品变质、失效。
(三)公正复检
省级监督抽查的复检工作按照省监督抽查文件执行。
州级监督抽查的复检工作按照州监督抽查文件执行。
凯里市监督抽查的复检流程如下:经市农产品绿色发展中心检测不合格的,应在检测结果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发送给抽样单位,并报告州农业农村局农安科和州农检中心。被检单位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复检,并提供抽样单位留存或符合检测条件的备复检样,逾期不再受理。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复检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州农检中心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检测单位的留存样或被抽样单位提供的备复检样、受检单位复检申请复印件、市农业农村局复检申请书、抽样单复印件、该样品检测原始记录复印件及检验报告复印件送至黔东南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做好复检样品的状态确认记录。州农检中心应当自收到复检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复检结果与最初判定结果一致时,最初的检验报告有效,并由被检单位(或个人)承担复检费用;如果复检结果与最初判定结果不一致,最初的检测结果无效,由市农业农村局撤回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所产生的复检费用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对检测结果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四)执法查处
坚持有案必查,强化检打联动,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贵州省农资农产品质量检打联动办法》(黔农办发〔2013〕24号)规定,立即启动立案查处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办结后10天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农安科及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备案,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要求,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做到有案必查。若因被抽查主体、抽查程序等不符合农业执法立案查处条件的,或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送的不移送,将列为负面清单。
(五)宣传培训
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信息档案和农产品监管主体目录,动态掌握乡镇网格化管理情况,持续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在开展监督抽查抽样时,要同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通过张贴“明白纸”等方式对禁限用农药、禁用(停用)兽药、食品安全标准等进行宣传,以案释法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督促指导生产主体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解读和培训,提高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六)其他要求
县级监督抽查的检测工作原则上由市农产品绿色发展中心承担。
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抽样、执法、检测经费。
六、信息上报
市农产品绿色发展中心于每月20日至25日通过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填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数据和不合格样品信息,并及时更新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案件处罚信息。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州农业农村局农安科及黔东南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联系。
附件:1.2025年凯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表
2.2025年凯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送省级监督样品计划任务分解表
3.2025年凯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送州级监督样品计划任务分解表
4.2025年凯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送市级监督样品计划任务分解表
5.凯里市“二品一标”抽样名录
6.凯里市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名录
7.苗侗山珍农产品行业协会会员名录
8.农产品直供学校生产主体名录
9.蔬菜、水果市级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10.食用菌市级监督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11.畜禽市级监督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附件1 2025年凯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表
| ||||||||||||||||||||||||||||
附件2 2025年黔东南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送省级监督样品计划任务分解表 | ||||||||||||||||||||||||||||
单位 |
计划 |
蔬菜 |
辣椒 |
豇豆 |
芹菜 |
生姜 |
食用菌 |
水果 |
牛羊肉 |
禽肉 |
禽蛋 |
猪肉 |
水产品 |
七条鱼 | ||||||||||||||
凯里 |
178 |
70 |
10 |
5 |
4 |
1 |
5 |
10 |
5 |
15 |
40 |
6 |
5 |
2 | ||||||||||||||
备注:1、畜禽水产品送遵义市产品检验检测院。2、生姜送贵阳市农检中心。3、芹菜送铜仁市农检中 心。4、豇豆送黔东南州农检中心。5、其他种植业产品送黔南州农检中心。6、“七条鱼”是指鲈鱼、 鲫鱼、鳊鱼、黄鳝、牛蛙、乌鳢、大黄鱼,“水产品”是除“七条鱼”外的草鱼、鲤鱼、冷水鱼等。 | ||||||||||||||||||||||||||||
附件3 2025年黔东南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送州级监督样品计划任务分解表 | ||||||||||||||||||||||||||||
单位 |
计划 |
蔬菜 |
辣椒 |
豇豆 |
芹菜 |
生姜 |
食用菌 |
水果 |
稻谷 |
水产品 |
七条鱼 |
禽肉 |
禽蛋 |
猪肉或牛羊肉 | ||||||||||||||
凯里 |
109 |
10 |
4 |
2 |
5 |
2 |
5 |
20 |
4 |
5 |
2 |
10 |
30 |
10 | ||||||||||||||
注:1、谷物集中在 9 月 20 日至 30 日期间送样。2、“水产品”在 5 月 10 日至 20 日期间送样,“七 条鱼”在 9 月 10 日至 20 日期间送样。3、猪肉、牛羊肉在 3 月 20 日至 30 日、10 月 10 日至 20 日分两次送样,每县在承担的猪肉、牛肉、羊肉抽样中,至少抽送 1 个牛肉或羊肉样品。4、其他产品按照生产季节抽样送样。5、食用菌抽样不足的,可以用蔬菜或水果代替。6、三穗县抽送禽肉类产品全部为三穗鸭,锦屏县抽送禽肉类产品全部为锦屏鹅,其他县至少抽送 1 个鸭肉或鹅肉样品。7、因受检测标准的限制, 禽蛋类只抽检鸡蛋。8、“七条鱼”是指鲈鱼、鲫鱼、鳊鱼、黄鳝、牛蛙、乌鳢、大黄鱼,“水产品”是 除“七条鱼”外的草鱼、鲤鱼、冷水鱼等。 附件4 2025年凯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级监督样品计划任务分解表 | ||||||||||||||||||||||||||||
单位 |
计划 |
蔬菜 |
辣椒 |
豇豆 |
芹菜 |
生姜 |
食用菌 |
水果 |
稻谷 |
水产品 |
七条鱼 |
禽肉 |
禽蛋 |
猪肉或牛羊肉 | ||||||||||||||
凯里 |
113 |
21 |
2 |
2 |
2 |
2 |
15 |
35 |
0 |
0 |
0 |
2 |
30 |
2 |
附件5 凯里市“二品一标”抽样名录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 |
“二品一标” |
企业联系人 |
备注 |
1 |
凯里市碧波兴欣蓝莓科技种植场 |
蓝莓 |
有机 |
王明友 |
|
2 |
凯里市云谷田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草莓 |
绿色 |
陆承云 |
|
台湾水果小番茄 | |||||
台湾水果黄瓜 | |||||
葡萄 | |||||
提子 | |||||
3 |
凯里市富龙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草莓 |
绿色 |
徐庆军 |
|
4 |
贵州和优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葡萄 |
绿色 |
张兴荣 |
|
5 |
凯里市大风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凯里水晶葡萄 |
地理标志 |
||
6 |
凯里市大风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凯里平良贡米 |
地理标志 |
||
7 |
凯里市湾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凯里香葱 |
地理标志 |
||
8 |
凯里市旁海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凯里生姜 |
地理标志 |
附件6凯里市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名录 |
|||||||||||||||||||||
序号 |
县名 |
单位名称 |
基地地址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产品 |
备注 | ||||||||||||||
1 |
凯里 |
凯里市忠勇禽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凯里市三棵树镇格冲村赏朗(忠勇养殖场) |
杨秀勇 |
|
鸡蛋 |
|||||||||||||||
2 |
凯里市宏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凯里市洗马河街道九寨村四组大冲 |
陈勇 |
|
猪肉 |
||||||||||||||||
3 |
凯里市福凯冷水鱼养殖有限公司 |
凯里市碧波镇大堡村豆芽井 |
念其武 |
|
鲟鱼 |
||||||||||||||||
4 |
贵州天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凯里市三棵树镇格冲村小格冲 |
尹伟强 |
|
鸡蛋 |
||||||||||||||||
5 |
凯里市鑫梦畜牧养殖发展有限公司 |
凯里市湾溪街道坪茶村 |
尹志斌 |
|
鸡蛋 |
||||||||||||||||
6 |
凯里市碧波兴欣蓝莓科技种植场 |
凯里市碧波镇大堡村龙头山 |
王明友 |
|
蓝莓 |
||||||||||||||||
7 |
凯里市青舟农民专业合作社 |
凯里市舟溪镇新中大坝保供蔬菜基地 |
潘晓正 |
|
菜心 |
||||||||||||||||
附件7苗侗山珍农产品行业协会会员名录 | |||||||||||||||||||||
序号 |
县名 |
公司名称 |
地址 |
主营业务 |
联系人 |
备注 | |||||||||||||||
1 |
凯里市 |
凯里市鑫梦畜牧养殖发展有限公司 |
凯里市湾溪街道坪茶村 |
鸡蛋 |
尹志斌 |
| |||||||||||||||
附件8 农产品直供学校生产主体名录 |
|||||||||||||||||||||
序号 |
生产主体名称 |
产品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11 |
贵州智兴科技有限公司 |
韭菜 |
凯里市下司镇同心村 |
潘伟 |
|
||||||||||||||||
22 |
凯里市俊成鑫香菇种植园 |
香菇 |
凯里市龙场镇华坪村 |
龙俊成 |
|
||||||||||||||||
33 |
凯里市共银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
青菜 |
凯里市碧波镇伍寨村 |
王朝银 |
|
||||||||||||||||
44 |
凯里市自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
肉鸡 |
凯里市龙场镇渔山村 |
姚家勇 |
|
||||||||||||||||
55 |
吴继国 |
辣椒 |
凯里市大风洞镇大风洞村 |
吴继国 |
|
||||||||||||||||
附件9蔬菜、水果市级监督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
|||||||||||||||||||||
序号 |
监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判定依据 |
||||||||||||||||||
1 |
乐果 |
NY/Y761-2008 |
GB2763-2021 GB2763.1-2022 |
||||||||||||||||||
2 |
甲胺磷 |
||||||||||||||||||||
3 |
氧乐果 |
||||||||||||||||||||
4 |
甲拌磷 |
||||||||||||||||||||
5 |
毒死蜱 |
||||||||||||||||||||
6 |
敌敌畏 |
||||||||||||||||||||
7 |
三唑磷 |
||||||||||||||||||||
8 |
倍硫磷 |
||||||||||||||||||||
9 |
对硫磷 |
||||||||||||||||||||
10 |
特丁硫磷 |
||||||||||||||||||||
11 |
水胺硫磷 |
||||||||||||||||||||
12 |
甲基对硫磷 |
||||||||||||||||||||
13 |
氯菊酯 |
||||||||||||||||||||
14 |
三唑硐 |
||||||||||||||||||||
15 |
腐霉利 |
||||||||||||||||||||
16 |
百菌清 |
||||||||||||||||||||
17 |
联苯菊酯 |
||||||||||||||||||||
18 |
甲氰菊酯 |
||||||||||||||||||||
19 |
溴氰菊酯 |
||||||||||||||||||||
20 |
氯氰菊酯 |
||||||||||||||||||||
21 |
氰戊菊酯 |
||||||||||||||||||||
22 |
氟氰戊菊酯 |
||||||||||||||||||||
23 |
氟胺氰菊酯 |
||||||||||||||||||||
24 |
氯氟氰菊酯 |
附件10食用菌市级监督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 |||
序号 |
监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判定依据 |
1 |
乐果 |
NY/T 761-2008 |
GB 2763-2021 GB 2763.1-2022 |
2 |
腐霉利 | ||
3 |
对硫磷 | ||
4 |
甲基对硫磷 | ||
5 |
百菌清 | ||
6 |
氰戊菊酯 | ||
7 |
氯氰菊酯 | ||
8 |
氟氰戊菊酯 | ||
9 |
氯氟氰菊酯 | ||
10 |
溴氰菊酯 |
附件11畜禽市级监督抽检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 | ||||
监测产品 |
监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判定依据 |
|
猪肉、牛肉、羊肉 |
磺胺醋酰、磺胺吡啶、磺胺甲基嘧啶 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氧哒嗪 |
GB 29694-2013 |
GB 31650-2019、 GB 31650.1-2022、 农业农村部250号公告 |
|
鸡蛋 |
达氟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 |
农业部781号公告-6-2006 |
||
禽肉 |
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环丙沙星、恩诺沙星 |
农业部1025号公告-14-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