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疾控局和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关于印发 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66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贵州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黔卫健函〔2023〕49号)和《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卫健函〔202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报告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持续巩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打击整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根据省卫生健康委(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下达的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继续按照2022年与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商定的“省和州抽查任务合二为一”意见的要求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局成立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睿智(市卫健局副局长);副组长:李峰(市疾控中心主任)、鲜勇(市卫健执法大队队长);成员:姜波、周乐东、陈居、杨启万、潘兴会、吴琴。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开展国家双随机抽检相关工作。
(二)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保障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强化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双随机任务抽取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可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三、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局统筹辖区内监督抽查工作,及时调度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完成随机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及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筹协调解决。
(三)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时完成抽查任务中涉及现场检查、数据报告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凯里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按时上报相关信息,执行中如有重要情况请及时向州卫生健康局反馈。
(三)在2023年7月21日前,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完成现场监督检查达50%、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完成检测任务达60%。2023年8月31日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检测任务达100%,2023年9月30日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完成现场监督检查达100%。
(四)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全部任务的填报工作,留足时间查缺补漏,2023年7月30日前和11月12日前向州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交半年情况报告和全年情况报告(协同:办公室-杨再兰)。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局 王剑虹
联系电话:0855-8224155
联系人:市疾控中心 吴琴
联系电话:0855-8221234
联系人:市卫健执法大队 陈居
联系电话:0855-842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