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准入管理。贯彻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照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准入标准,对从业人员资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计算机系统、设施设备等进行严格审核。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新办许可现场核查、换证审查、许可证变更等195家。
二是强化风险排查。以既往问题企业、城乡接合部药店纳为第一阶段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排查是否存在购进销售医保回流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先销售后补方等情形。截至目前,累计检查药品零售药店(含网络销售药店)151家,对存在问题的,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成率100%。
三是强化法规培训。组织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及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详细解读,增强从业人员法治观念。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法规培训2期56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