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兴:
本局于2024年12月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凯市监处罚〔2024〕408号),内容是:1.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元),上缴国库;2.吊销凯里市盛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凯里市翎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凯里市霏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凯里市凌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凯里市舫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凯里市绫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凯里市伊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凯里市伽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凯里市烃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凯里市耦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凯里市兴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家公司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凯市监处罚〔2024〕40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应当自本公告满30日起十五日内,到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分局领取《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履行缴纳罚没款义务。到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凯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搜索“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三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认为本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朱丽娟、佘玉华 联系电话: 0855-8506303
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西路41号城西分局
附件: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凯市监处罚〔2024〕408号).docx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