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一批(详见附件)。鉴于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逾期不认领被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等原因,现发布公告,请各当事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等资料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逾期未前来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进行处置。
联系电话:0855-3821678
联系地址:环城北路黔东南州苗都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内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库房
特此公告。
凯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