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奥图服装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张扬:
经调查,凯里市奥图服装有限公司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经营期间,存在拖欠高*英、丁*军等45名员工工资未付清的行为,本局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11日向你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凯人社监令字〔2025〕第9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凯人社监令字〔2025〕第13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凯人社监令字〔2025〕第14号),要求你公司核清并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截止2025年5月9日,仍拖欠45人工资报酬9.6491万元。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张扬下列行政处理:
限令凯里市奥图服装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张扬自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3日内,足额支付高*英、丁*军等45名员工工资报酬9.6491万元,并按照应付工资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4.82455万元,合计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柒佰叁拾陆元伍角整(¥14,4736.50)。
拒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凯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局地址:凯里市金山大道18号 邮编: 556000
联系电话:0855-8653230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