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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2025年青年就业见习招募流程公告

来源: 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7-17 14:13

青年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为了帮助青年人才锻炼社会工作经验,积累工作能力,促进实现就业方向的重要举措。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行线上认证、申报和经办,为做好2025年全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范围、时间和关系界定

见习范围: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4届、2025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关系界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对象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是就业见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二、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就业见习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认定为见习单位:

(一)全市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用工合法合规、管理规范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类除外)。

(二)社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近2年内无未处理的失信和违法违规记录。

(三)能够稳定提供一定数量符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知识结构和技能特点的就业见习岗位。

(四)建立带教制度,有负责见习人员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辅导人员。

(五)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设备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且保险期覆盖见习协议期。

三、政策保障

(一)生活补助费。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见习生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40%由市级财政承担;我市企业单位的见习生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保险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规定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见习单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及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三)留用奖励。对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补助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留用率是指在1个考核期(一般1个考核期为1个自然年,即1月1日到12月31日),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占该考核期内招募到岗见习人员人数的比例。

四、报名流程

(一)见习报名。报名人员在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服务专区进行个人注册、认证,并登记见习意向后,可结合个人实际选择见习岗位进行投递(流程:【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青年就业见习】—>【见习岗位】)。见习人员投递岗位时,不局限在一个岗位。见习单位对报名人员投递信息进行确认不通过或超过5个工作日见习单位未进行确认,则见习人员可重新投递岗位。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的人员需上传《毕业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先上传《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情况材料,在见习上岗前向见习单位补交《毕业证书》即可;以“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身份报名需提前至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创业证》。

(二)岗位对接。见习单位收到岗位投递信息后,可结合报名先后顺序、岗位需求及匹配程度等,见习单位对人员投递信息进行确认,对接方式由见习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若超过5个工作日未开展岗位对接,系统默认为未达成初步见习意愿,见习人员的该条投递状态被更新为“确认不通过”。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初步见习意愿,见习单位“确认通过”,见习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意愿确认,若确定进入该岗位见习,则将自己状态修改为“确认意愿”,反之修改为“确认无意愿”,若超过5个工作日未进行确认,系统将默认为无进入该岗位意愿,其投递状态将被更新为“确认无意愿”,见习单位可招募其他有意愿的见习人员。

(三)见习人员审核。见习人员审核。对于与见习单位达成初步见习意愿的人员,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贵州省就业统一业务应用门户平台审核该人员是否符合见习对象规定。符合条件的将人员状态修改为“确认审核通过”,反之修改“确认审核不通过”。

(四)见习人员上岗。对于“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组织体检,完成报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等后续流程。见习单位须在就业见习人员上岗之日起即与其签订《黔东南州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1),并填写《黔东南州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及时在公招网系统通过“确认上岗”。

(五)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上岗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批准其实施就业见习的州、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所需资料如下:见习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黔东南州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就业见习人员不得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六)见习人员管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就业见习单位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告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要在公招网系统的“见习人员管理”页面,对该见习人员进行终止操作,并填写该人员具体补贴发放情况,作为后期进行见习补贴申报的依据,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填写《黔东南州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3),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见习人员见习协议书、考勤记录、见习鉴定表等。

(七)见习补贴申报。见习人员期满后,见习单位根据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按规定时间在服务专区提交见习补贴申请。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扫描件(由系统根据填写资料生成下载)等。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及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八)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留用奖励。见习单位正式招用就业见习人员,应依法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

地址:凯里市金山大道1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60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8653933


附件:

1.凯里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2.凯里市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

3.凯里市就业见习鉴定表

4.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单位用户操作指南

5.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


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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