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禾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我方与你司于2015年5月18日签订了《项目建设开发合同》,由我方将位于凯里市凯棉路130号的“和谐家园经济适用房(5#、6#楼)项目”交由你司建设。双方约定,你司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全部的建设工作并将项目整体交付使用。
前述合同签订后,你司至今仍未完成全部的建设工作,导致该项目至今仍处于停滞施工状态,我方与你司之间订立的《项目建设开发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基础与可能。
基于前述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方现正式致函通知你司如下:
一、我方与你司于2015年5月18日签订的《项目建设开发合同》自2025年12月4日解除。
二、我方保留追究你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若你司对本通知书的效力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向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本通知书的效力,否则,视为你司认可本通知书的效力。
特此通知
凯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