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化常态巡查机制,筑牢源头防控屏障。前移安全防控关口,建立常态化矿山巡查监管体系,成立矿山安全专职巡查队伍,细化分片包保监管机制,将监管责任精准落实到人、细化到片区、明确到岗位。同时,严格落实日常巡查硬性标准,做到每日巡查不间断,不留死角,重点排查矿山作业流程落地、机械设备运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今年以来,累计开展矿山巡查130余次,整改安全隐患1处。
二是开展不定期突击督查,拧紧安全生产红线。坚持问题导向,以严督实查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整治部分矿山企业被动迎检、虚假整改、敷衍应付等问题。聚焦尾矿库、危化品存放区、开采作业面等高危关键点位,开展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的突击专项督查,并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现场固定证据、当场交办整改,切实强化监管震慑力。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全覆盖突击督查8次。
三是压实层级监管责任,夯实安全保障根基。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全员参与的立体化责任体系,统筹镇执法队、自然资源所、派出所等部门,细化监管职责,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专项督查;严格压实矿山企业法人、实际监管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企业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细化岗位安全责任清单。今年以来,指导辖区矿山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6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