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法治宣传教育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及主要责任单位
(一)共性普法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重大决议、部署。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2.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责任科室:局属各科室。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责任科室:水政水资源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责任科室:水土保持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贵州省河道条例》,责任科室:河长科、河道保护中心。
5.《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责任科室:城镇排水服务中心。
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责任科室:水库运维中心、建设管理科。
7.《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责任科室:水库运维中心、建设管理科、河道保护中心、城镇排水中心。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责任科室:水务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9.《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责任科室:建设管理科。
10.《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责任科室:质量与安全技术站。
二、普法对象
全局干部职工、广大市民。
三、普法目标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与依法履职能力,熟练运用水利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水务管理法治化水平。同时面向群众普及水法规知识,增强水法治观念与水环境保护意识,引导自觉遵守节水护水规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事业的良好氛围,为凯里市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四、责任领导
凯里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华
五、责任部门
凯里市水务局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凯里市水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潘文雯
电话:0855-80616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