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凯里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何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30)
联系电话:0855-822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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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凯里市金泉巷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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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56000
凯里市财政局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行财科、农业科、债务科、经建科、社保科、绩效评价与监督科、政府采购监管科、企业和金融管理科(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科)、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下属事业单位: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市基层财政服务中心、市财政绩效中心、市财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督办、会务、信息、 机要、保密、宣传、人事、档案、财务、公务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机关目标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工作报告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局内部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承担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财政系统的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金财工程”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市“金财工程”培训工作;参与制订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和业务系统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局机关财政应用数据中心的数据维护、备份恢复工作;承担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工作;承担局计算机及网络保密工作。
(二)综合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矿产资源使用管理办法的建议;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各类津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政府性购买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拟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制度和具体办法;承担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指导全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财政票据,承担财政票据使用的检查工作。牵头组织行政复议、仲裁和应诉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行政法制审批、非行政审批、公务服务事项以及联系政务中心等方面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的会计法律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标准;承办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代理记账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审定并批复全市部门和乡镇(街道)预决算;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有关结算事宜;提供有关部门预算定额、部门预算政策咨询。负责研究税赋水平,做好税源调查;从业财政、经济、会计、税收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开展财源建设和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财政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编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年度财政决算和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四)国库科。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其他资金结算业务及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管理使用支付中心账户;实施公务卡改革管理、会计核算监督,对代理银行的代理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动态监督,防范资金风险。
(五)行财科。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相关的法规、制度,研究拟订市级行政、政法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行政、政法、党派、群团、民族宗教、教育、科技、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体育等部门预算初审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市直行政机关和市级事业单位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归口市级部门项目库管理工作;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管理科教、文化、体育等专项资金;负责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对有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负责联系部门(单位)其他资金账户用款指标审批及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事项处置有关工作;审核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六)经济建设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市发改改革、工信、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商务、旅游等部门预算初审的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计划和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并组织审查基本建设等工程决算;承担归口市级部门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有关制度;承担国家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日常监管;负责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对有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负责联系部门(单位)其他资金账户用款指标审批及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事项处置有关工作;审核联系部门(单位及企业)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政府投资评审规程和指标体系和评审工作,研究政府性投资相关问题。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章制度、支持政策和操作指引;积极向上争取推荐全省和全国示范项目及相应的资金政策支持;负责对示范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总结;负责全市PPP综合信息平台的管理和推进工作,开展全市PPP模式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工作。
(七)农业科。承担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扶贫、气象等部门预算初审的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归口市级部门项目库管理工作;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对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负责联系部门(单位)其他资金账户用款指标审批及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事项处置有关工作;审核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八)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究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监督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划转、处置(核销)、确权、出租、担保管理,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编制和撰写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牵头撰写国有资产综合报告,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
(九)社会保障科。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预算初审的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归口市级部门项目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计生、民政等资金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执行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对有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负责联系部门(单位)其他资金账户用款指标审批及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事项处置有关工作;审核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政府采购监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监督和指导政府采购机构的相关工作;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计划,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绩效评价与监督科。建立全市财政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全市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的立项,负责拟订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负责全市财政系统的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并承担全市财政税收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财税、会计、国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提出完善财政政策和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二)债务管理科。承担地方债务政策的拟订、协调配合和研究工作;承担政府性举债管理;管理地方政府债券;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制度;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负责债务审核、债务数据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汇总全市政府债务预算;评估、预警和监控全市范围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完成其他债务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三)企业和金融管理科(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科)。拟订支持和扶持企业产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及绩效评价体系并进行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负责汇总编制地方企业(含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务、资产的监控管理;承担地方金融政策的拟订,研究支持地方金融业的有关财税政策;承担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完成其他财政金融方面的工作。
(十四)金融工作科。拟订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承担行政许可受理和备案;承担小额贷款行业管理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承担融资担保行业管理和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工作;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工作;协调联系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负责推动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协调推动市政府重点项目、工程和产业的融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投资主体开展业务;负责统筹协调直接融资工作,牵头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承担全市金融业应急机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统筹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履行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职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非法金融活动等相关工作;牵头开展实属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处置;代表市政府履行金融风险防范职责;推进全市金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下属事业单位
(十四)基层财政服务中心。指导全市基层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基层财政所管理的制度、办法,加强农村财政和村级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预算初审、编制乡镇(街道)预决算草案,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进行管理和发放;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后对乡村两级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和补助资金;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对有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承担“乡财县管”及“村财乡代管”试点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补助资金和村级公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工作。
(十五)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受理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其他资金结算业务及财政授权支付的相关业务;管理使用支付中心账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及其他资金结算业务;定期与市财政局国库科、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报告财政资金支付情况;配合市财政局负责公务卡的资金核算工作;设立国库集中支付、其他资金总账及分类账,负责相关的会计核算,保管相应的凭证账册;对代理银行的代理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范资金风险。
(十六)市财政绩效中心。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和重大基本项目绩效评价的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提供预算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的信息服务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项目有关问题的研究、分析及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工作;承担财政重点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跟踪、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绩效评价和项目评审的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政策评估、使用的绩效评价服务工作;负责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加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市财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市财政局日常运行综合服务工作;开展贯彻落实国家出台各项财税政策的培训;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工作;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服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