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凯里市保护举报人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九年三月十二日
凯里市保护举报人制度
第一条 举报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不得随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有关内容,否则严肃处理。
第二条 严格工作程序,做到专人拆阅信件、登记、呈送、转办,登记簿专人保管。
第三条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在新闻单位报道或其他场合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和有关情况,给举报人回信,一律使用白皮信封。
第四条 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对署名举报需向横向机构转办的一律隐名摘转。
第五条 严肃认真查处打击举报人案件,经查实举报人确因举报遭受打击报复的,应依法纠正举报人所受的错误处理,对打击报复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对举报有功者,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有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
主办: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行政中心C座 联系电话:0855-80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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