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凯里市保护举报人制度的通知

来源: 凯里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1-09-27 17:35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凯里市保护举报人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凯里市保护举报人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九年三月十二日

凯里市保护举报人制度

第一条    举报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不得随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有关内容,否则严肃处理。
第二条    严格工作程序,做到专人拆阅信件、登记、呈送、转办,登记簿专人保管。
第三条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在新闻单位报道或其他场合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和有关情况,给举报人回信,一律使用白皮信封。
第四条    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对署名举报需向横向机构转办的一律隐名摘转。
第五条    严肃认真查处打击举报人案件,经查实举报人确因举报遭受打击报复的,应依法纠正举报人所受的错误处理,对打击报复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对举报有功者,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有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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