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凯里市民政局
主要负责人:叶齐齐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凯里市博东路1号
通信地址:凯里市博东路1号403室
办公电话:0855—8223030
传真号码:0855—825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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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56000
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下属事业单位:凯里市殡葬服务中心、凯里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凯里市中心福利院、凯里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凯里市婚姻登记中心、凯里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凯里市老龄工作服务中心、凯里市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息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党建帮扶、目标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承办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外事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承担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管理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实施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国家财政规章制度;承担市级民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承担全市民政项目和项目平台管理;承担全市民政事业综合性规划及专项规划工作;参与市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评审和监管工作;承担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工资福利审核、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对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财务监督;承担全市民政统计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负责监督、指导各科室依法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对各科室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把关,提供法律意见。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民政政策、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负责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民政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工作。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拟订本市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全市社会组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并依法开展打击、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市内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的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贯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助政策和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的制订;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和协调处理有关民政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积极培育专业社会工作者组织参与社会救助,负责开展社会救助购买服务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社会福利彩票资助项目评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审查工作;贯彻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并督促落实;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四)区划地名科。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对本市的行政区划调整建议进行研究,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工作,监督指导乡(镇)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开展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核使用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地名工作。
(五)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承担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工作,承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体系;承担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凯里市殡葬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殡葬服务工作;负责遗体处置业务(遗体接运、冷藏、防腐、整容整形、火化业务)和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墓碑制作、旧坟迁入安葬等相关服务;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凯里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为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护理补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和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凯里市中心福利院。承担全市特定供养对象的养老助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特困供养人员和弃婴、孤残儿童收养、安置、护理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凯里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集慈善资金;负责组织开展安老扶孤、帮弱助残、助医助学、扶贫济困等慈善救助和各种公益援助活动;负责对各种慈善活动提供服务;负责组织开展慈善宣传活动;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凯里市婚姻登记中心。做好婚姻登记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件、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服务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凯里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承担市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的调查、救助和管理的服务工作;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做好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流浪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救助服务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凯里市老龄工作服务中心。为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工作提供综合保障服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凯里市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政策咨询;负责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四类”未成年人的关爱救助服务以及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临时照料等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