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第四期)

来源: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2-07 17:30

按照核查处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凯里市拥国粮食批发中心、凯里市杨昌龙农产品经营部、凯里市王海金辣椒调料商行、凯里市学士食品厂、贵州月亮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2023年11月10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到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银田农产品物流园B2栋1层3、4号的凯里市拥国粮食批发中心对其经营的干百合开展监督抽检。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11月8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到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白果井银田农产品物流园A区8栋1-41、1-42号商铺的凯里市杨昌龙农产品经营部对其当日经营的干山药进行监督抽检。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检验结论为: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2023年10月22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到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白果井街道凯里市银田农产品物流园A区8栋37-38号的凯里市王海金辣椒调料商行经营的白芷(中圆白芷片)进行监督抽检。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2023年10月20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到位于凯里市桐荫坪路709号的凯里市学士食品厂对其当日生产的肉松柳丝面包进行监督抽检。经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五)2023年10月19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到位于凯里市万潮镇-04号工业区内的贵州月亮师傅食品有限公司对其当日生产经营的高粱糍粑进行监督抽检。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现查明,凯里市拥国粮食批发中心销售的干百合系2023年7月份从贵阳三桥市场购进,数量5kg,抽样基数3kg,售价50元/kg,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150元;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在收到产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后,该批发中心立即实施召回,因该批干百合已售出,召回数量为零。该批发中心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和经营食用农产品未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罚没共计人民币伍仟壹佰伍拾元整(¥5150.00)。

(二)现查明,凯里市杨昌龙农产品经营部所销售的干山药系当事人2023年7月份从怀化农贸市场购进的,共购进数量17kg,抽样基数15.5kg,售价12元/kg,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186元/kg;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在收到产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后,该经营部立即实施召回,因该批干山药已售出,召回数量为零。该经营部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及经营食用农产品未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捌拾陆元整(¥186.00);3.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罚没共计人民币捌仟壹佰捌拾陆元整(¥8186.00)。

(三)现查明,凯里市王海金辣椒调料商行系2023年10月份从广西玉林市陆川县玉林国际交易市场购进,数量19kg,售卖价格为22元/kg,已售出6kg,库存13kg,货值407元,违法所得121元;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在收到产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后,该商行立即实施召回,因部分商品已售出,召回数量为零。该商行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及经营食用农产品未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壹元整(¥121.00);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罚没共计人民币伍仟壹佰贰拾壹元整(¥5121.00)。

(四)现查明,2023年10月20日,凯里市学士食品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肉松柳丝面包,数量41个,规格:150g/个,销售单价4元/个,除抽检11个面包,剩余的30个面包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64元。在收到产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后,该食品厂立即实施召回,因食品已全部售出,召回数量为零。该食品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三项和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肆元整(¥164.00);2、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罚没合计共贰万贰仟壹佰陆拾肆元整(¥22164.00元)。

(五)现查明,2023年10月19日,贵州月亮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高粱糍粑800kg,售价5元/kg,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2000元。在收到产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后,该公司立即实施召回,因食品已全部售出,召回数量为零。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三项和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元整(¥2000.00);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没合计共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主办: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号:黔ICP备16008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226010001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121号

推荐使用1920*1080分辨率,谷歌、火狐、360极速、IE9+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