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核查处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凯里市一个包子铺、凯里市六妹包子店、凯里市鑫芯鲜肉汤包店等三家单位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2025年1月16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凯里市一个包子铺经营的“白馒头”和“鲜肉包”进行监督抽样检验。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1月16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凯里市六妹包子店经营的“白馒头”进行监督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2025年1月16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凯里市鑫芯鲜肉汤包店经营的“白馒头”进行监督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现查明,凯里市一个包子铺经营的“白馒头”和“鲜肉包”检出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数量22个,货值34.00元,收到产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后,当事人立即实施召回,因产品已售出,召回数量为零。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
(二)现查明,凯里市六妹包子店经营的“白馒头”检出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数量10个,货值10.00元,收到产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后,当事人立即实施召回,因产品已售出,召回数量为零。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
(三)现查明,凯里市鑫芯鲜肉汤包店经营的“白馒头”检出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数量12个,货值12.00元,收到产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后,当事人立即实施召回,因产品已售出,召回数量为零。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