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1-05 11:01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参照《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凯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是:单位职责、领导之窗、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权责清单、综合监管、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部门财政预决算。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www.kaili.gov.cn/zwgk/bmxxgkml/scjdglj/dwzz/。

3、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产生后,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西路37号市场监督管理局401室

通信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西路37号市场监督管理局401室

咨询电话:0855—8225200

传真号码:0855—8235032

电子邮箱:klscjg_bgs@163.com

邮政编码:556000

2、申请方式

向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凯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zwgk/ysqgk/bgxz/)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代为填写。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西路37号市场监督管理局401室,联系电话:0855-8225200);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的,行政机关只答复职责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

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监督方式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西路37号

通信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西路37号市场监督管理局401室

联系电话:0855—8225200

传真号码:0855—8235032

电子邮箱:klscjg_bgs@163.com

邮政编码:556000

主办: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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