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1-20 11:19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本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7、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8、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网上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9、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0、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11、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2、本单位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生态环境信息。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除通过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基层政务公开专题页面(网址:http://www.kaili.gov.cn/zwgk/bmxxgkml/sthjjklfj/dwzz/)进行公开外,还可通过以下渠道或者平台予以公开:

1.“凯里市人民政府网”“时政凯里”“凯里生态环境”等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

2.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http://sthj.qdn.gov.cn/);

3.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4.公告栏等;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本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本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5-8222355

传真号码:0855-8565793

通信地址:黔东南州凯里市金山大道124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304室

邮政编码:556000

2.申请方式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直接下载附件。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代为填写。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本单位(地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办公室304室,联系电话:0855-8222355)当面提交申请表。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凯里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为主。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8065700

通讯地址:贵州省凯里市行政中心403室

邮政编码:556000

投诉邮箱:klzfxx@163.com (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附件: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

主办: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8065700

备案号:黔ICP备16008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226010001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121号

推荐使用1920*1080分辨率,谷歌、火狐、360极速、IE9+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