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属于本级决算。共设有15个部门,庭室设置如下:政工科1个;办公室、书记官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5个;业务庭7个,即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局;四个派驻法庭:炉山法庭、旁海法庭、三棵树法庭、下司法庭。法警队1个。凯里市人民法院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2、部门人员构成:市法院政法编制98人,工勤编制10人。2015年实有政法编制在职人员93人,工勤人员9人、退休干部43人,遗属6人。
二、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分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三、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院收支决算总计2405.87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123.68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比上年增加123.68万元,增长5.14%,本年新进14人,外县调入2人,干警调资调资晋级支出。本年案件比上年增加42%,其中仅项目支出行政集中管辖案件、跨省、地区大案等支出。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上年结转和结余375.96万元,本年收入为2029.91万元,占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9.91万元,占100%。年末结转和结余296.85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0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8.96万元,89.09%,项目支出230.06万元,占总支出的10.98%。
(四)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院收支决算总计2405.87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123.68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本年新进14人,外县调入2人,干警调资调资晋级支出。本年案件比上年增加42%,其中仅项目支出行政集中管辖案件、跨省、地区大案等支出。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凯里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9.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9.18万元,增长18.45%,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进14人,外县调入2人,干警调资调资晋级支出。本年案件比上年增加42%,其中仅项目支出行政集中管辖案件、跨省、地区大案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凯里市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40501法院行政运行支出1821.61万元,占支出86.37%;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0.1%,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办案支出230.06万元,占支出10.91%,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54.35万元,占支出的2.5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凯里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240.42万元,支出决算为2109.02万元,增长61.1%。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办案费增加。其中:
(1)20405法院支出年初预算1240.42万元,支出决算为2029.91万元,增长61.1%。具体情况如下:
2040501法院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为1187.43万元,支出决算182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00%。
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办案费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支出决算数230.06万元,完成100%。
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年初数为0元,支出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100%。
2100501行政机关单位医疗年初数52.99万元,支出决算数54.35万元,完成102.57%。
(六)凯里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凯里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8.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5.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53.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等支出。
(七)凯里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84.1万元,比上年增加67.26万元,增长36.53%;增长原因是:车辆购置、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公务接待费为7.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4万元减少4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55.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02.83万元增加51.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21.09万元,上年购置为0元,本年公务用车维护费为155.77万元,比上年增加52.94万元,增长51.48%。增加的原因是2015年度支付2014年办案支出修车费及油费增加。2015年我院受理案件同比上年增加了42%件,派驻乡镇法庭增加2个、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及跨省、跨地区案件增多等。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6.86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21.09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5.7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费、车辆燃料费等支出。2015年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办案保有量为23辆,公务车1辆,合计共24辆。
(3)公务接待费7.24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24万元,主要是业务办案工作协作及法院系统业务工作交流等。2015年贵州省黔东南2015年公务接待90批次,省外及省内各地区接待10次,共计350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凯里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3.34万元,比2014年减少17.56%,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其他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凯里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138.85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8.85万元,政府采购支出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凯里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用车3辆,单位价值在200万元以上大学设备0台(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无具体支出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