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3.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5.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6.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7.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8.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3)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4)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二、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八)2019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九)2019年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
(十)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申报情况公开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实施办法。
(二)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章及相关政策;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实施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
(三)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依法开展各类行政执法的审批、检查、处罚等监管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地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和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案;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监督各类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定额的实施;实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协调工程计价争议;监督实施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的规章制度。
(五)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建筑业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并监督建筑活动,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任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房屋和市政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
(八)贯彻落实村镇建设的政策;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做好辖区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及政策研究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辖区内村寨规划的编制、修编、调整和维护并提供技术服务;指导辖区内村寨消防总体规划的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修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村寨消防实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承担推进行业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点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初审及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档案工作。
(十二)指导市建筑设计院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本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城市建设档案馆和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共计4家单位。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1.40万元,同比下降5.31%,其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减少。
(二)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1.40万元,同比下降5.31%,其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减少。
(三)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1.40万元,同比下降5.31%,其中:
人员经费611.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0.19万元,津贴补贴116.79万元,基础性绩效工资113.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6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8.27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7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16.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6万元,住房公积金69.05万元,离休费11.43万元,退休费40.65万元。
公用经费49.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9万元,印刷费0.12万元,水电费2.60万元,邮电费8.24万元,差旅费1.00万元,培训费2.95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工会经费5.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0万元。
(四)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行政运行经费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电费5万元。
工程建设管理经费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电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万元。
(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执行数增加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年限长,维修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经费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住建局和质监站年初分开做预算。
(六)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
(七)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1.40万元,同比下降5.31%,其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施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761.40万元。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
2、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适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8、国有资产: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