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区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 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要求和全省公安局长会议精神,根据瑞民副省长关于“放管服”改革要“减少、上网、下放、进中心”及以“人”和“车”为重点的工作要求,实现户籍业务办理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的便民服务目标,从统一业务清单、推进窗口入驻、实现网上办理、配套工作机制等方面入手,扎实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全省户籍业务事项,切实规范户籍业务办理条件
省厅已汇总梳理形成了户籍业务“三级四同”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各地要对省厅梳理清单及办事指南进行全面规范公开,让群众办理户籍业务事项更加清晰,严禁出现与省厅梳理清单不一致的事项和办理条件。
二、推进户籍窗口全面入驻县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业务办理工作机制
各地要全力推动户籍窗口入驻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已入驻的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一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配齐配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人员和办公设施,力争在2019年3月底以前户籍窗口全面入驻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是要严格执行《贵州省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业务办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配套完善自身运行机制,确保窗口有序运行,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推进户籍业务网上受理工作,提升户籍业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贵州“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户籍业务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贵州“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好户籍业务网上受理工作:一是要统一使用该平台为群众提供互联网上的户籍业务受理服务。二是要明确专人负责互联网业务的受理、监管,及时开展对群众提交业务的预审、预约及咨询工作。三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对平台的宣传推广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使用率。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组织实施好有关工作。省厅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市(州)2019年目标绩效考核,视情进行实地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全省通报。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贵州省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业务办理暂行规定.doc
附件2:贵州省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业务办理事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