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防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决定对全省人防工程开展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大检查采取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使用管理单位自查整改与人防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确保人防工程安全管理落到实处。检查范围包括在建、已建和早期人防工程。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早期人防工程。对早期人防工程,要严密监控,加大巡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长期闲置未使用的要做好密封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工程内部。
(二)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对在用的人防工程,要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排查,重点是城市干道和人口密集的人防工程,特别是用作游戏室、网吧、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的人防工程,检查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消防设备、设施是否有效,防火安全措施是否落实;防汛设施设备是否有效,防汛措施是否落实;以及用电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正在施工的人防工程。重点检查人防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超重机械、高边坡、沟槽开挖等重点施工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的各项保障措施。人防设备生产和安装企业,应当认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落实情况。
检查中,要仔细审查人防工程安全管理主体是否明确,安全责任是否履行到位,日常安全巡查工作是否开展;审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有关预案是否健全;审查有关物资、有关应急力量是否准备;尤其是要审查是否经常(定时)开展巡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是否及时、全面整改。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4月底。
四、检查方式
工程建设(使用)单位自查整改。3月21日—4月10日,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并做好检查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安全隐患台账记录,按要求上报所在地方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属地人防部门监督检查。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属地人防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督促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力的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上级人防部门抽查。省人防办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大对市(州)、县人防部门开展安全工作检查的指导,并适时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端正态度,看清形势。各单位要从构建“平安人防”保障全省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性,把人防工程安全工作作为保社会稳定、保人防事业健康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强化责任,立说立行。人防工程建设、施工、使用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各级人防部门要切实落实抓行业就要抓安全的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措施,积极整改。
(三)落实制度,确保安全。建设(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日常安全巡查和值班值守等制度,要建立健全相关方案预案,备齐各类应急物资,确保一旦发生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要建立工作互通机制,及时上报人防工程安全检查相关情况,确保有效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
安全大检查和整改结果于4月10日前报省人防办工程处。
附件:1.人防工程安全检查记录表
2.人防工程安全检查汇总表
3.重点监管人防工程项目清单
4.安全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