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核查处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凯里市涂家卤肉店、凯里黔晨食品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2024年12月3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位于凯里市凯运大道12号九小农贸市场内B4、5号的凯里市涂家卤肉店当天加工的食品卤猪肉(自制)进行监督抽检,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2024年10月28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位于凯里市碧波镇杮花村中堡组的凯里黔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4-10-15的鲜花椒油(调味油)进行监督抽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T/GZSX 015-2020 《食用调味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1.现查明,凯里市涂家卤肉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卤猪肉,加工的卤猪肉数量2.23kg,销售价70元/kg,违法所得为156元,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明。收到产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后,当事人立即实施召回,因产品已售出,召回数量为零。当事人加工卤猪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未向供货方索要猪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6.00元;3、罚款3000.00元;以上罚没合计3156.00元。
2.现查明,凯里黔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花椒油(调味油)情况如下:规格140ml/瓶(16瓶/件),售价45元/件,生产日期/批次2024年10月15日,生产数量70件,销售数量70件(召回2件,已销毁),货值金额3150元,违法所得3060元。收到产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后,当事人立即实施召回,因产品已售出,召回数量为零。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60.00元;3.罚款32000.00元;以上罚没合计35060.00元。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