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关爱帮扶工作,根据《凯里市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各镇(街道)报送的困难退役军人情况,经凯里市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对以下困难退役军人进行关爱帮扶,现将本次拟关爱帮扶的7名困难退役军人简要情况公示如下:
1.吴某忠,46岁,户籍地:贵州凯里。1994年12月入伍,1997年12月退伍。2022年吴某忠因患肠梗阻住院治疗,经手术后目前基本稳定,但从事体力活困难,家里4个小孩在校读书,吴某忠因病导致家庭生活较为困难。根据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承担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较高情况,按照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吴某忠医疗困难帮扶金5000元。
2.杨某海,49岁,户籍地:贵州凯里。2022年6月,杨某海长女患双侧卵巢交界性浆液肿瘤III AI[ii]期,目前仍在治疗中;而杨某海本人也患胰腺炎,于2022年10月到州医院住院治疗,家人相继住院,治疗费用较高,生活开支较大,杨某海因病导致家庭生活较为困难。根据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承担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较高情况,按照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杨某海医疗困难帮扶金5000元。
3.杨某文,54岁,低保户,户籍地:贵州凯里。属于现役军人家属,2021年患足皮肤感染双侧骨头坏死,多次到418医院就医花费较大,家中还有两个孩子在校读书,杨某文因病导致家庭生活较为困难。根据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承担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较高情况,按照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杨某文医疗困难帮扶金5000元。
4.潘某明,59岁,户籍地:贵州凯里。1983年11月入伍,1987年1月退伍。2023年1月因突发脑出血引起其他并发症,经医院治疗后病情平稳,现已出院在家休养,但处于瘫痪状态,因治疗费用和长期康复吃药造成家庭负担较重,根据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承担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较高情况,按照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潘某明医疗困难帮扶金5000元。
5.王某,61岁,低保户,户籍地:贵州凯里。1981年1月入伍,1984年1月退伍,目前王某无职无业,年老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一人独居仅靠低保补助生活,生活较为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的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王某困难帮扶金3000元。
6.张某坤,47岁,户籍地:贵州凯里。于1994年12月入伍,1997年12月退役。因本人患手指关节痛风十余年,患病程度严重,基本无法从事劳动力,且父母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三个孩子仍在校读书,家庭开支较大,生活较为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的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张某坤困难帮扶金3000元。
7.吴某清,42岁,低保户,户籍地:贵州凯里。2020年其妻子患乳腺炎,多次住院治疗并做了乳房切除手术,因多次手术后未彻底治愈,出院后一直服用药物控制病情,因住院花销与康复吃药费用造成家庭负担较重;其父亲属是肢体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两个孩子仍在读书,家庭开支较大,生活较为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的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吴某清困难帮扶金3000元。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855—8658181,或寄送书面意见至凯里市广场东路1号(凯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维护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收),寄送时间截止邮戳时限为2023年3月28日24时前。
凯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