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第37号令)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 因无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_《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视为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522601101820 |
凯里经济开发区林艳副食店 |
刘林艳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鸭塘镇中坝村六组 |
贵州省凯里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