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以及《贵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黔汛旱发〔2023〕4号)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黔东南汛旱发〔2023〕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水库水电站和城镇区域防洪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全面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履职尽责,毫不松懈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