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府办发〔2013〕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凯里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8日
凯里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
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推动我市争创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黔东南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黔东南府办发〔2013〕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管理理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创建一批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扶持与依法监督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分步实施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从2013年开始,在“十二五”期间,创建2条以上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5个以上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
争取创建1条以上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2个以上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力争在2015年使我市跨入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行列。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凯里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凯群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彭诗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钟全亮(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贵清(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杨 凯(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 丽(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建华(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 镇(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 杰(市旅游办副主任)
王 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 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食品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杨贵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居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6月至2013年7月)。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创建街及示范单位(店、食堂),召开动员会部署有关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7月至2013年10月)。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示范街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各乡镇(街道)和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全面开展示范街创建工作。职能部门对街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要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餐饮服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示范街创建宣传活动,提升示范街影响力,同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3.检查验收和推荐上报阶段:(2013年10月至2015年8月)。由领导小组按照凯里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的评价、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授予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的牌匾或证书。对得分较高的逐级向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通过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达标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牌。2013年的示范街、示范单位的申报验收工作,在10月份之前完成。
四、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局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力度,为示范创建提供经费保障,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整体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根据创建活动要求,结合市委、市人民政府开展“三创一满意”(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提高群众满意度)活动的统筹安排,着力开展餐饮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强化责任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争取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发挥示范街、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三)沟通协调,齐抓共建。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作,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同时树立起一批示范单位。示范创建活动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联合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农业、畜牧兽医、工商、质监、旅游、教育、住建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保证示范创建活动平稳、有序开展。
(四)典型带动,整体推进。通过示范创建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五)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对示范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对已授牌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示范单位现场检查不合格的,由创建办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到位后再申报验收;对发生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将按创建工作有关要求,视情节给予警告、取消示范称号等动态管理措施。
附件:1.凯里市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标准
2.创建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标准
3.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标准
附件1
凯里市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示范餐饮经营户须做到证件齐全、场所整洁、原料安全、食用放心。
2.示范餐饮经营户必须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且达到食品安全B级(含B级)以上水平。
3.示范餐饮经营户做到公示“六统一”:统一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统一公示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牌(含量化等级);统一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统一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公示食品安全制度;统一公示辖区餐饮安全监督员和投诉举报电话。
4.一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发生过食物中毒时间的餐饮单位不得申报。
(二)硬件设施基本要求
1.面积:符合许可条件要求,具备与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功能间或场所。
2.布局和建筑材料:食品原料粗加工、热加工、餐具洗、消毒等场所无交叉;地面平整、不渗水,食品处理区瓷砖墙裙到顶,天花板应由防腐、防水材料制成。
3.水池:根据加工需要应分别设置荤菜、蔬菜和水产品清洗固定水池;餐饮具清洗使用化学法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水池,并保证上下水通畅。
4.消毒设施:必须配置与使用的餐具数量相匹配的专用消毒设施,如:洗碗机、消毒柜、消毒池或热力消毒设施等。
5.冷藏(冻)设施:有足够、有效冷藏(冻)设施,能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要求。
6.“三防设施”:加工间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安装纱门纱窗或塑料门帘、风幕机等;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口处设有金属防鼠隔栅。
7.废弃物处理:加工和就餐场所设有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及时清运。
8.如有冷菜加工,必须设立专间,并符合“五专”要求,“专人、专间、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消毒设施”。
(三)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经营者必须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悬挂在醒目处,并按照许可范围经营。
2.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3.有完善的食品原料购进索证索票和验收登记制度并严格落实。严禁采购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五专”管理制度,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4.从业人员持有效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上岗,穿着洁净、统一的工作衣帽,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佩戴首饰。
5.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6.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
(一)基本条件
1.街道两侧的餐饮单位示范街创建单位达40%以上,每条街餐饮单位数不少于10家。
2.示范街的餐饮经营户须做到证件齐全、场所整洁、原料安全、食用放心。
3.示范街所有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部达到食品安全C级以上水平,其中B级以上比例占60%以上;所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率达到100%。
4.示范街所有餐饮单位做到公示“六统一”:统一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统一公示牌(含量化等级);统一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统一公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含食品安全员);统一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统一公示餐饮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经营者必须将《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在醒目处,并按照许可范围经营。
2.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设食品安全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3.采购食品要向供货商索取许可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复印件或购物凭证,并详细记录。严禁采购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五专”管理制度,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4.从业人员持有效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上岗,穿着洁净、统一的工作衣帽,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佩戴首饰。
5.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6.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三、餐饮服务食品示范乡镇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健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二)餐饮服务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
(三)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
(四)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五)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六)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扎实有效。
(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60%;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单位无制售假劣食品,无非法渠道进货等违法行为;农村50人以上(含50人)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辖区内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附件2
创建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应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二)行政区域内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三)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工作机构,财政支持保障充足。
(四)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
(五)行政区域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
(六)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七)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 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
(八)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九)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十)行政区域内餐饮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十一)行政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餐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十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苑街创建标准
(一)区域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二)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
(三)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四)区域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五)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六)区域内连续二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
(七)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苑单位创建标准
(一)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二)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回100%。
(四)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
(五)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六)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餐饮食物中毒事件。
附件3
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目标任务考核达标95%以上。
(二)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领导工作
机构,财政支持保障充足。
(三)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行政区域内建立有乡镇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站和社会监督员队伍。
(四)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监管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
举报。
(五)建立健全餐饮许可和安全监管的相关管理制度。
(六)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90%。
(七)每年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
位开展2次以上专项检查。
(八)行政区域内大、中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80%。
(九)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80%,其中B级以上达到60%。
(十)结合当地实际,在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餐饮街区,积极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星级评定”和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活动。
(十一)行政区域内广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2条以上,示范店10个以上。
(十二)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堂创建示范覆盖率大80%以上,旅游景区示范店所占比例达50%以上。
(十三)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十四)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
(十五)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十六)行政区域内连续二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
(十七)广泛开展针对餐饮行业、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社会公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65%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妄全示范街创建标准
(一)区域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二)区域内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星级评定”和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活动。
(三)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四)区域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五)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40%以上。
(六)区域内连续二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
(七)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苑单位创建标准
(一)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二)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
(三)采用餐饮服务良好操作规范及“规范化管理”等先进的方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95%。
(五)建立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90%以上。
(六)建立生鲜肉、食用油进货、储运索证和使用台账记录制度,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管理规范。
(七)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星级评定”和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活动。
(八)连续二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餐饮食物中毒事件。
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
(一)景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星级评定’和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活动。
(二)景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三)配备专兼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四)建立健全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管信用档案,每年开展安全检查2次以上。
(五)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站及相关制度,及时处理举报信息。
(六)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演练培训不少于回次。
(七)景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八)景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九)景区内连续二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
(十)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五、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妄全示苑创建标准
(一)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制。
(二)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诚信守法经营,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活动,并公开张贴质量安全承诺书。
(四)严格规范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管理,严格准入制度。
(五)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七)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每月自查、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公示检查惰况。
(八)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95%。
(九)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十)定期维修维护食堂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十一)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演练培训不少于回次。
(十二)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
(十三)建立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90%以上。
(十四)建立生鲜肉、食用油迸货、储运索证和使用台账记录制度,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管理规范。
(十五)连续二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餐饮食物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