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府办发〔2013〕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凯里市2013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8月20日
凯里市2013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改善农民储粮条件,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全面抓好2013年我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作,根据《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国粮展〔2011〕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市示范农户配备科学储粮装具(即“彩钢板组合仓”,以下简称“彩钢仓”),改善农户储粮条件,使示范农户储粮损失由6-8%减少到2%以内。
二、建设任务
(一)为1000户农户配置彩钢仓。
(二)对基层服务人员和示范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项服务体系。
三、建设时间
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
四、部门职责
(一)市发改局:及时转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指导专项建设。
(二)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各级配套资金,监督资金使用,督促指导专项建设。
(三)市粮食办:负责选择确定专项示范农户,并与乡镇或农户签订专项建造补助协议,收取农户自筹资金;设立市级农户科学储粮资金专账;负责彩钢仓的验收和提货,做好安装指导和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农户对科学储粮进行专项技术培训;负责项目实施档案资料收集,组织初步验收和收集项目实施成果。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成立凯里市科学储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周哲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 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超(市粮食办主任)
成 员:杨伟龙(市发改局副局长)
杨德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永祥(市纪委第四纪工委副书记)
文君和(市粮食办副主任)
王朝周(旁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顾凯林(凯棠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粮食办,杨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二)资金筹措。
1.按照中央、地方、农户3:3:4比例匹配专项资金(专项投资45万元,中央补助13.5 万元,即135元/仓)。其中30%地方资金由省、市匹配,省级安排专项资金3万元(即30元/仓)配套,其余10.5万元(即105元/仓)由地市匹配,农户按40%筹集(即180元/仓)。
2.工作经费。根据《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规定,按专项总投资(国家规定造价)的4%提取专项监督检查、档案建立、资料整理、技术服务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单仓造价,全部从地方配套资金中安排,由市粮食办安排使用。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于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储粮知识,促使农户科学储粮观念深入人心。
(五)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及时了解专项工作实施情况,确保专项工作依规透明实施。
六、其他
(一)仓型选择。
1.仓型按《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农户小型粮仓(彩钢板组合仓)通用图集的通知》(国粮办展〔2011〕78号)中明确的图纸选用。产品必须配置防潮垫、粘贴使用须知、配备使用说明书。
2.质量标准按《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LS/T8005-2009)执行。
(二)示范乡村及农户选择。2013年凯里市1000套农户科学储粮装具彩钢仓拟定在旁海镇、凯棠乡实行。要求整乡整村推进,实现规模示范效应。示范农户常年储粮应不少于2000斤,有一定经济基础,自愿提出申请、积极交纳自筹资金,并与市粮食办签订专项协议。示范农户需承诺所购彩钢仓用于储粮,5年内不得转让或变卖。原则上每户限购一套。
(三)专项公示。专项建设实行受益农户公示制。市粮食管理办公室配合乡镇对农户的彩钢仓的彩钢仓型号、补贴金额、服务部门等信息在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市粮食办、彩钢仓生产企业为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服务单位,对专项实施提供技术服务。
(五)信息报送。工作进度实行定期(周报、月报)报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