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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凯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4-11-07 16:18

凯府办发〔2013〕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凯里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23日

凯里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概述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预报和监测防治,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项目及时有效推进,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11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3﹞66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防治方案。

二、2012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市地处云贵高原与湘西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地势西高东低,地形起伏较大,山高坡陡,河谷深切,自然地理条件比较差。由于自然因素的影响,人类工程活动和强降雨是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最直接原因,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很大威胁。

2012年度,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7起,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60多万元,与2011年相比灾害发生总数增加6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2011年未造成人员死亡),受伤人数增加6人(2011年未造成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增加1255万元。其中影响较大的1起,如凯里市舟溪镇“6.10”特大泥石流灾害。

2012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有以下特点:一是灾害发生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5—8月份),其中以6—7月较为突出,共发生3起地质灾害,占灾害总数的50%,人员伤亡均发生在6月份;二是诱发因素主要是自然因素引发,占灾害总数的100%;三是灾害类型主要是滑坡,占灾害总数的100%。

三、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预测预报

(一)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截止至5月8日,我市目前新增地质灾害隐患18处,在101地质队详细调查164处(含开发区8处)的基础上,现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2处,其中炉山镇14处、三棵树镇24处、开怀街道15处、湾水镇14处、舟溪镇22处、旁海镇16处、龙场镇17处、万潮镇10处、凯棠乡13处、大风洞乡18处、湾溪街道8处、洗马河街道2处、鸭塘街道8个、西门街道1处;威胁总人数14642人,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33处,威胁学校8所,全市隐患点潜在经济损失16987万元。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崩塌、不稳定斜坡等。其中需治理的有80处,需工程治理的有8处,需搬迁避让的有14处,需搬迁的有65处,需治理搬迁的有14处、需加强监测的有1处。

(二)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发育特征和形成机理实际,全市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高,突发性地质灾害所占比例较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1.主要区域预报。全市大多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2.主要矿山预报。全市煤矿矿区、铝土矿矿区、铅锌矿矿区、重晶石矿矿区是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特别是在矿区斜坡、边坡、陡崖、固体废弃物堆积地及采空区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各地采石采砂形成的高陡切坡地带较易发生崩塌和滑坡。

3.重要交通干线预报。凯麻、三凯等高级公路的斜坡地段以及在建高速公路及高速铁路工程施工区域,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S308凯里龙场段省道的斜坡地段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市交通局修建的通村公路,对高切边坡未进行治理的,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4.重要工程预报。矿山、水库(水电站)和已建水库(水电站)范围,集中开发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区内边坡和斜坡地段以及开挖、堆填区内,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5.学校预报。经详查,全市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共8所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极端气候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在以上预测预报范围外亦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特别是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的区域。此外,地质灾害不仅在汛期多发,汛期前后也有可能发生,应引起重视。如今年2月18日,我市龙场镇渔洞岔河突发山体崩塌,造成5人失踪。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黔东南州地质灾害防治层级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日常安排,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落实好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防治责任,将防治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各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要积极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人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畴,保障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检查和群测群防等工作的需要,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必需的应急搬迁、应急治理经费。

(三)认真开展防治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矿山复绿专项整治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四)认真做好群测群防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要求,认真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转化使用工作的紧急通知》(黔东南府办发电﹝2013﹞53号),加强对各类隐患点的监测,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设置警示标志,制定预测预报方式和防灾避险措施,并向受威胁区域人员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做到汛前防治安排,汛中巡查有记录,汛后有复查有总结。对重要隐患点要逐点制定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监测,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组织紧急撤离避让,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各类新立、延续采矿权的矿山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纳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督促检查。

(六)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市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快构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数据传输、收集、分析工作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通讯电话上报气象部门,确保各隐患点监测人员第一时间得到信息,做到监测预警预报。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通信部门和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七)着力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细化重大隐患点预防措施,及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大力推进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建设,组建群专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多部门联合,反应灵敏、到位快速、处置得当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形成以政府为领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主体,专业技术队伍为支撑,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公安、军队、医疗、民政等部门多部门协同行动的应急救援体系。

(八)积极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防灾避险演练,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民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九)政府及部门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根据实际成立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明确值班人员和各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完善乡、村、组防灾信息网络,并进一步明确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各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个隐患点的防灾预案。

(3)建立健全乡村干部联户承包防灾责任制。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要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骨干包户的防灾包干责任制,确保受灾害威胁群众都有专人负责联系和组织紧急避险,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隐患排查情况要逐一登记,汇编成册,并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尤其斜坡地段、高陡坡、河沟边、山谷口、矿山、工程建设工地等是重点排查区域。排查内容包括:地点、灾害类型、灾害规模、预兆特征、威胁对象、排查时间、排查人等。对巡排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明确监测人、防灾责任人。

(5)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及时发放工作职责明白卡;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受威胁的单位(户)要及时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加强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治能力。

(6)严格值班制度。要做好值班安排,汛期要做到24小时值班,明确值班纪律,做好值班记录,保证通讯畅通,及时下传预警信息和上报灾情险情等情况。值班电话应及时对外公布。

(7)落实监测巡查责任和信息月报制。各个隐患点要明确专人监测(观测)和巡查,做好记录,适时分析。发现灾情险情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8)预警预报。对巡查监测发现的灾害预兆,要及时采取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途径进行预警预报,尤其要根据当地气象情况,及时制定和发布本级的预警预报信息,同时抄报上级有关部门。

(9)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10)灾害发生后,灾害所在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紧急处置,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2.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汇同相关部门编制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适时修改和完善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会同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把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

(3)指导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控和检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测和评价数据库。

(4)组织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开展对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

(5)组织专家论证并认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参加责任单位组织的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6)组织实施政府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依法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破坏地质环境的责任单位和个人。

(7)会同市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8)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会同市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切实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沟通、协作,进一步改进预报方式,全力增强预测预警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要在以往区域性、趋势性、大范围预测预报的基础上,加强对居民聚集区、交通干线、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区和重要场所的预测预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不断提高预报精确度和水平。

(9)建立监测预警网络,提高预测预报防灾能力。积极推广滑坡裂缝报警器、裂缝伸缩仪等小型专业监测仪器在群测群防工作中的运用,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依靠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水平。

(10)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报告。

(11)灾害发生后,应会同市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害灾情。

(12)落实月报制度、值班制度和巡、排查制度,汛期要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保持政令畅通、信息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3.市交通局。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组织和督促本部门有关单位实施对公路沿线及两侧公路建设中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进行巡查、排查;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督促因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监测和防灾措施。

4.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危及水库、山塘、水电站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和监测、治理;组织开展对危及水库、山塘、水电站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监督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负责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致灾责任人进行治理。督促开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建议,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防灾措施的检查和落实;负责对危及水库、山塘、水电站安全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紧急处置,并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5.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中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开展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的意见、建议及设计文件等,对建筑行业、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及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督促项目法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对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致灾责任人限期进行治理,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项目法人做好应急处置和治理工作。

6.市规划局。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编制依据的组成部分;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不予批准相应的规划。

7.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各大、中、小学,幼儿园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各学校开展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设立警示标志;督促学校教育项目建设单位对投资兴建的学校教育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建议,落实好防灾措施;负责普及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知识;负责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搬迁、治理工作;负责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置,并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8.市气象局。分析、预报辖区未来24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及各雨量站的雨量动态;在预测到达到各种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雨量信息时,及时与市国土资源局会商,将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预报分别通过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和手机短信平台等系统,共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

9.市工信局。负责督促各矿山企业、乡镇企业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负责督促各矿山企业对矿山建设和采掘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或对受灾人进行搬迁。负责组织开展因乡镇企业生产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致灾人进行治理。组织各矿山企业、乡镇企业开展生产活动范围内及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督促乡镇企业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的建议,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防灾措施的检查和落实。监督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负责矿山企业、乡镇企业对危及安全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置,并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10.市人武部。负责组织现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兵力迅速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

11.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地质灾害情况进行巡查、排查和监管,编制管辖地域内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督促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负责对危及管辖林区的地质灾害的报告和应急处置。

12.市财政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

13.市民政局。负责因地质灾害需紧急转移灾民的临时安置及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14.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的警戒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安置等工作。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应急救援,充分发挥装备和专业救援优势,迅速赶赴现场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5.市旅游办。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当旅游景区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16.市安监局。负责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附件:2013年凯里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增一览表(已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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