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府办发〔2013〕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凯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29日
凯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全民健身事业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人民体质的增强,民族的兴旺发达。为加快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加快体育产业化进程,提升体育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建设“健康凯里”,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贵州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黔府发〔2012〕18号)和《凯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围绕“亲民、便民、利民”的体育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要为出发点,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为根本目标,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提升群众体育运动水平和竞技体育运动水平为主要任务,以加快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为主要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着力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努力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进程。
二、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健康素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群众健身场地设施更加普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普遍提高,体育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显著加快,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为我市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和体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2.具体目标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群众健身意识明显增强。全市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达到总人口的50%以上。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三次,每次30分钟。符合《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16岁以上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达到85%以上。符合优秀标准的16岁以上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及格标准,符合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达到25%以上,学生的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残疾人和高危人群参加体育健身人口比例明显提升。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明显增加,现有城乡健身设施完成提档升级。基本完成凯里市新体育馆、游泳馆、体操馆等体育设施建设,建成开怀新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各乡镇(街道)、村和社区体育健身场地达300个以上,形成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城乡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80%,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面积达1.5平方米以上。加强乡镇(街道)体育设施建设,8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70%以上的乡镇、5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农民体育建设工程”。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体育健身活动中心或全民健身广场,场地开放率达到100%以上,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率达到60%以上。
——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日趋完善,组织引导作用越发凸显。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等体育社团不少于18个。体育社团注册会员1.5万人以上。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农民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其他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组织。50%以上行政村有1个以上体育健身组织。社区体育健身组织实现全覆盖,每个社区建有2个以上体育健身站(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站(点)5个以上,形成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健康凯里·人人运动”、全市全民健身大联动、全民健身进社区、进乡村等系列活动影响持续扩大。利用适宜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节点,适应不同季节、不同地域、不同人群,组织丰富多彩、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适时举办好每年元旦环城赛、春节期间的各种体育活动赛事、第七届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乡镇农民运动会、职工运动会、中小学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等,组织农民、职工、青少年、残疾人、老年人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比赛。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机关、厂矿、企业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职工运动会,不断促进全市体育运动会、体育健身活动的蓬勃发展。
——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遍布城乡,健身服务日益科学化。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500人以上,其中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占比达到25%,每个体育健身设施工程(点)、体育健身站(点)、乡镇综合文体站、社区(行政村)及群众体育健身俱乐部配备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广泛开展义务健身辅导,组织培育全民健身志愿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提高,健身活动内容方法更加丰富。城乡普遍建立“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日常体质测试,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指导服务。大力推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篮球、健身操(舞)、老年门球、柔力球、健身球操、民族(民间)体育等群众喜闻乐见、普及性强的项目,力争创编1—2项全民健身新优项目。
——健身产业快速发展壮大,群众体育健身消费明显增多。体育健身、体育旅游、运动;度假、体育康复、场馆服务、体育培训、健身用品、电子竞技等体育产业群初步形成,市场规范较为成熟。社会出资开办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和经营性体育健身俱乐部不断涌现,健身产业从业人员数量明显增加,城乡居民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显著提高,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引导和鼓励大众化体育健身产品的开发推广,使城乡居民家庭拥有体育健身器材的数量明显增加,健身消费在家庭消费中所占比例明显增多。
(二)主要任务
1.重点发展农村体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公共体育资源和体育公共服务的均衡配置,统筹农村体育设施、体育组织、体育指导、体育活动的整体建设,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明显提高农村居民的身体素质。加大对农村体育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公共体育服务能力,鼓励城镇优质体育资源进入农村,积极改善农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在农村集中居住区调整建设进程中,做好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保护和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民体育协会的组织作用,科学利用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大力培育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定期开展“送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农民体育节和运动会。
2.大力普及城镇社区体育,促进社区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进程。将社区体育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重视城市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补充、完善和维护,按照城市居民出行800—1000米,即有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指导的要求,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及健身步道等户外运动设施,推进社区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健身站(点)和体育健身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形成全面覆盖的城区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切实提升社区居民享受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水平。强化基层行政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充分整合街道辖区机关、学校、工厂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社区体育和单位体育。提高居民委员会的体育服务能力,扶持居民委员会广泛开展经常性社区体育活动。
3.切实加强青少年和儿童体育。提高青少年和儿童体质健康水平。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估内容。加强小学体育师资队伍和体育设施建设,开足开好体育课。建立学校体育督导制度和监测评估体系,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和体质测试,每学期举办一次学校体育运动会。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增加学段体育“追溯考核”在教育评估中的分值、高中毕业学业考试中的体育考试比值。加强体育教育结合工作,完善体育教育相关工作制度。办好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活动、创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鼓励和扶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4.加快发展职工体育,提高职工身体素质。充分发挥行业体协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乍用,普遍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开展符合行业工作特点、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推广普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前)操、课间操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定期开展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并保证必要活动时间。积极开展农民工体育活动,关注、增强农民工体质。办好市级各类运动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每年要举办运动会。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形成职工体育工作新局面。
5.支持和提升老年人体育,提高老年人体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积极扶持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组织在开展老年人体育方面的主导作用,乡镇(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实现全覆盖,并向村(居)延伸覆盖。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建设的投入力度,方便老年人就近便利参与体育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发展和培养一批热心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研究推广一批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城乡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健身设施。
6.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体育。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建立体育部门、民政部门和残联共同发展残疾人体育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组织在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培养为残疾人体育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普遍完成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道路、场地和设施等配置。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的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康复项目。办好残疾人运动会。
7.结合“健康凯里·人人运动”活动的实施,加强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市民自觉参与各类体育项目活动的健身,养成经常性参与锻炼的好习惯,不断推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加快发展,不断完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体系,使其自觉参加一个体育组织、参与一次社区体育比赛、学会一项基本的锻炼身体的方法、现在观看一次体育竞赛、每周有三次以上体育锻炼活动、每年接受一次健康体质测试、每人学会一项体育运动、喜爱一项体育运动、参与一项体育运动,全面提高市民体质和生活品位。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
1.认真履行公共职能。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落实、政策上倾斜、经费上保障,确保全民健身事业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2.建立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职责,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抓紧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共同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合力。
3.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城乡、区域、不同人群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实现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通过政策倾斜、加大投入、组织带动、机制完善等措施,推动区域全民健身工作协调发展,推动青少年体育、农民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妇女体育协调发畏.不断扩大覆盖人群,提升社会影响力。
(二)切实加大全民健身事业经费投入
1.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政府体育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断提高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在全部体育事业经费中的比例。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人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
2.切实加大免费和低收费的基本体育服务投入,不断增加和提高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由体育部门直接举办的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采购,引入竞争机制,确定有资质的社会体育组织或中介机构实施,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逐步建立“政府采购、定项委托、合同管理、集中支付”新型政府公共服务机制。
3.积极拓宽全民健身投、融资渠道,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体育彩票公益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三)加快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进程
1.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建设城乡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用地,显著改善城乡居民体育健身场地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贵州省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确保城乡新建居住区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预留体育设施建设用地,设计建设体育健身设施,相关职能部门会同体育行政部门共同审核监督。
2.按照面向体育基本现代化的新要求,提高体育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服务功能,推动市全民健身中心和市级体育设施工程建设。加快 “新建小区健身工程”建设进程,高标准完成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扎实推进乡镇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有条件的乡镇建设1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健身活动中心或全民健身广场、1条20件以上健身器材约健身路径、国民体质测试或健身指导站,行政村在原有体育健身设施的基础上,增建1条健身路径。
3.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自然条件,加大对小高山城市休闲公园、苹果山体育休闲公园、开怀民族文化主题公园、滨江广场、万博广场、上马石广场、262环岛广场、城北片区城市广场、凯里东出口广场、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全民健身户外营地、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健身步道等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体育系统的体育场地设施要率先实现全部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应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逐步扩大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范围。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4.各类学校确保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教育部门管理的乡镇中小学体育设施确保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全部向公众开放。显著扩大公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规模,确定统一的开放条件、开放标准、财政补贴和收费标准。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市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在公办学校布局调整中腾出的闲置校舍和学校体育设施,可改造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5.深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体制改革,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主体多元化、供给模式多样化和运营方式市场化,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共体育设施使用安全。
(四)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
1.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城乡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晨(晚)练健身站(点)建设,使更多城乡居民在体育组织指导下规范进行体育锻炼。扩大有组织体育锻炼人群规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体育部门在注册登记、体育设施、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切实加强基层体育组织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建设。建立市级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大力扶持城乡晨(晚)练健身站(点),使之成为城乡居民身边最普及的体育健身组织。各乡镇(街道)综合文体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建设活动。
2.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在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等方面的作用。要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在岗培训,提高培训经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要建立投入和激励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不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严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在盈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高危体育项目从事指导的人员,必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积极倡导健身骨干尤其是体育工作者参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实行组织建设、注册管理、业务培训、活动开展的规范化管理,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和省、州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情况,采取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1—2012年):在全面总结我市“十一·五”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基础上,狠抓重点,攻克难点,以设施建设、组织建设、活动建设、制度建设为重点,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广泛宣传动员,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3—2014年):按照实施方案,分布落实,确保人、财、物到位,把各项工作全面引向深入,不断深化与体育现代化相适应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动机制,大力促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提升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全面完成实施计划各项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2015年):抓好各项指标的完成,对各个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进行全面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总结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