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府发〔2014〕26号
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凯里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4日
凯里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提高市人民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根据中央、省委、州委、市委有关规定和《凯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类型
市人民政府会议包括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议、项目督查会议、资金调度会议、专题会议、落实省州和市委决策部署督导会议、党组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组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讨论和确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
2.决定和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大事项。
3.通报重要情况,讨论经济形势、重要规章和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讨论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提请全体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
(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1名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视议题情况不定期召开,按照轻、重、缓、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专题性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一项或一类重大事项,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二是常规性常务会议,研究提上常务会的日常事项,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是上级事项,重大事项,大额经费,全体性、原则性、战略性的事项),其主要任务是: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命令,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措施和落实办法。
2.研究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3.讨论和审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及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重要决定、命令等文件。
4.研究人大、政协转来的建议、提案。
5.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和重要报告。
6.讨论决定与市人民政府互不隶属的部门、单位来函商请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乡镇(街道)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乡镇(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9.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工作情况。
10.讨论决定召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具体事宜。
11.听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乡镇(街道)的重要工作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和安排。
12.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提请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原则上会前应协调一致,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须由主办部门附协调说明,列明各方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分管副市长协调。只涉及一个副市长分管的,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涉及多个副市长分管的,通过会签的形式进行审核,形成一致意见后,提请常务会议研究。提请市人民政府解决问题的请示,同时需提供解决问题的意见。
(三)市人民政府市长碰头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视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急、难、险、重的事项,其主要任务是:
1.通报上级重要精神和紧急工作情况,安排近期紧急重要工作。
2.讨论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的急、难、险、重事项。
3.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中的紧急重大事项。
(四)市人民政府项目督查会议。由市长、有关副市长、有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市发改局局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对纳入全市重大项目督查目录的新(续)建重点工程项目进度进行督查调度,必要时直接安排部署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纳入重大项目督查目录的具体项目由市发改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未纳入重大项目督查目录的其他项目,由市发改局提出项目清单,各项目承办单位根据项目清单按月将项目进度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梳理汇总形成督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发改局不定期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及时形成督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五)市人民政府资金调度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视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重大项目资金调度会议,对正在实施的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资金调度;二是一般项目资金调度会议,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对一般项目进行资金调度。会议按照轻、重、缓、急灵活调度资金,对未考虑调度资金的项目不列入会议议题。另外,对于紧急需要调度资金的项目,也可以通过市长、常务副市长、有关副市长会签的方式调度资金。
各项目承办单位必须按照资金调度会议精神按时将调拨资金的请示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必须按时将所审批的资金调拨到位。同时,市财政局要将市人民政府调度的项目资金形成台账,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六)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专题会议视工作情况随时召开。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具体业务问题,其主要任务是:
1.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或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2.安排近期内的日常工作事项。
3.研究处理有关单位向市人民政府请示的一般工作问题。
4.讨论决定和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或多个单位的事项和具体问题。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凡涉及资金、项目、机构编制安排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七)市人民政府落实省州和市委决策部署督导会议。由市长、有关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和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督导落实省、州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情况及上级领导批示情况,研究解决落实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落实省州和市委决策部署督导会议督导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
(八)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通报重要情况,研究重大问题。
2.组织学习,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研究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问题。
4.研究人事任免事项。
5.讨论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会议承办
市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每次会议均作记录,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副主任或指定秘书负责。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议、项目督查会议、资金调度会议、落实省州和市委决策部署督导会议形成的文件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的文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委托他人主持会议的,由会议主持人审核后报委托人签发);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形成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开的,由党组副书记审核后报党组书记签发);一般在三日内发出。每次会议的记录、材料要一并收齐存档备查。
三、会议审批
(一)审批原则
1.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控制市人民政府会议,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一律不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无需市人民政府召开的会议由部门召开。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相互交叉的会议一律套开。能开小型会的不开大会,能开短会的不开长会。能利用电话、传真、文件和新闻报道等方式解决的,不再集中开会。
2.控制会议规模。市人民政府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参加,不安排与会议内容关系不大的部门和单位陪会。无特别要求的,市人民政府会议一般不超过120人,各部门(单位)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
3.简化会议程序。市人民政府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一般不安排会议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3人,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会议主持词尽量简短,不逐一介绍出席人员名单,不重复与会领导讲话内容。
各类工作会议不安排接见、合影,不安排文艺演出、联谊活动;除现场会议外,不安排参观活动。有颁奖仪式的,事先把奖品、证书等按顺序依次摆放在主席台上,不安排礼宾人员传递;有签字仪式的,不安排礼宾人员引导、服务。
4.严格经费管理。市人民政府会议应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会议经费纳入主办单位年度预算,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预决算,不得超额使用,不得向企事业单位和与会人员摊派、转嫁。按照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市人民政府会议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召开。各类工作会议不得超标准安排会议食宿,不得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和礼品、纪念品等,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特别是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二)审批程序
1.市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定会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或市长审批,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2.各部门(单位)自行召开的工作会议,要报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确需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的,须请示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同意。市人民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应对突发事件的业务性工作会议除外。涉外会议须经市政府外事侨务办按规定审核。
(三)审批内容
1.会议召开事由。
2.会议名称、时间、地点。
3.会议议程。
4.会议参加人员、会议规模。
5.会议拟邀请出席的市领导、会议主持人及报告人、发言人。
6.会议拟印发的文件和发言、交流等材料。
7.市领导讲话代拟稿。
8.新闻报道安排。
大型会议应同时报送应急预案。
四、会议新闻报道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活动,市长出席的,《新凯里》文字稿一般不超过600字,凯里人民广播电台播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分半钟;其他市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一般只作标题报道,会议内容重要、确需延长报道的,《新凯里》文字稿不超过300字,凯里人民广播电台播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分钟。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全市性会议活动,一般情况不安排报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在新闻报道中简化市级领导同志职务称谓。
五、会议服务
(一)人员落实。提前落实参会人员,督促不能参会的人员履行请假手续,打印参会人员名单报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追踪未按时到会的人员,并向会议主持人及时报告参会人员到会情况。
(二)会场服务。按照庄严、大方、朴素的原则做好会场布置,安排会场座次并绘制会场座席图,根据需要搭建主席台,布置会标,设置发言席、签字席,落实领导休息室,调试话筒音响、投影视频设备、灯光,摆放座牌、文件资料、文具、茶水等。一律不摆放花草和香烟水果、不制作背景板。
会前做好会议签到,引导参会人员入座,大型会议发放座席图。会议期间安排专人在会场内统筹协调、维持秩序,及时处置现场突发状况。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做好录音、录像相关安排。
(三)材料准备和存档。参会单位要按会议要求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凡提交会议讨论的涉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文件,应有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应提前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不开无准备的会。会议文件、材料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减少对有关工作意义或重要性的一般性论述,做到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会议文件、材料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部门(单位)按程序送审,并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印制,提前发放参会人员。会议结束后,会议承办单位要将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签到单、会议记录、会议文件(包括正式文件、领导讲话、参阅件等)、会议新闻稿、会议纪要、会议简报等纸质材料整理立卷归档,有电子和影像资料的要同时整理归档。
六、会议纪律
(一)市长召集和主持的会议由参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的会议,可根据工作分工,由参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负责人参加。参会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要求派员参会并反馈人员名单,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的,应以公函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参会单位不能随意更换参会人员。市人民政府各类会议根据会议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可以指定与会议内容相关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将安排参会的人员职务、姓名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
(二)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服从会议安排,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集中精力开好会。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无声状态,不得在会场内随意交谈、走动,不得在会上打瞌睡或开小差,不得中途离会,确有特殊情况要暂时离会的,离会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得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和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不得长时间滞留会场外及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三)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会议文件材料,对标有密级或不宜带走的文件材料,会后即退会议工作人员。
(四)市人民政府召开的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排记录并撰写纪要,其他单位不得私自录音、拍照、录像和整理会议记录。会议作出正式决定和需要传达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纪要为准,凡未确定向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不得随意扩散会议讨论情况。对无故不按要求参加会议、违反会议纪律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
七、会议落实
市人民政府各类会议议定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责任分解,并推行项目化管理。
(一)市人民政府会议由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按照分工,牵头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反馈会议主持人。其中,专题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牵头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由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受委托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牵头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市人民政府会议有关精神,及时推进有关工作,在执行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会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后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会议精神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三)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主要内容和有关精神,除保密事项外,应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主任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或市长审签后向社会公布,及时准确地宣传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及政策措施,宣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工作进展及重要事件的处理等情况,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