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府办发〔2014〕136号
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凯里市乡镇、街道财政所人员清理归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17日
凯里市乡镇、街道财政所人员清理归位方案
加强乡镇、街道财政所队伍建设是新时期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基层政权当好家、理好财的重要保障,是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近几年,通过实施系列财政管理制度,乡镇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但由于基层财政人员少、不稳定,并存在占编不在岗等因素的影响,在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中存在监督滞后、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公款私存、滞留专项资金、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设置账外账等问题。为切实抓好我市基层财政干部队伍管理,推进乡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增强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乡镇、街道财政所人员清理归位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好乡镇财政基础工作和基本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为指导,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的意见》(凯府发〔2014〕46号)精神为基础,以规范财政人员管理为核心,以充实和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为目的,切实做好人员清理归位工作。
二、清理范围
全市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4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对所辖财政所工作人员现状进行调查,包括干部在岗情况、个人意愿等,并做好干部思想工作。调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至市基层财政管理局(联系电话:8224068)汇总。
(二)清理归位阶段(2014年12月30日前)。
1.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各乡镇、街道在征求本人意愿后,愿意返岗工作的,10日之内做好工作移交返回财政所工作;对不愿意返回财政所工作的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财政局联合报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离手续。
2.对在岗不在编人员,本乡镇、街道财政所空编且符合调动条件,在征求本人意愿后,由市财政局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察,如确能胜任财政工作,并商乡镇、街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进手续;对不愿意在财政所工作的人员,于10日内做好工作移交,回到原岗位。
(三)岗位设置阶段(2015年12月15日前)。
1.清理归位后,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要科学设置岗位,合理确定人员,做到定人定岗。
2.清理归位后,市财政局必须对所有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不能胜任财政工作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离手续。
3.人员清理归位结束后仍然缺编的,按规定招考补充。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财政所人员清理归位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专人按工作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实效。
(二)加强对乡镇、街道财政所工作的领导,人员归位后各财政所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岗位责任清晰,资金管理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财政工作人员要重点抓业务规范。抓资金监管,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做好村财乡代管等工作。
(三)乡镇、街道财政所人员除临时性、突发性工作除外,原则上不兼任其他工作,抽调时间超过5天的需征得市财政局同意,安排人员接管业务后方可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