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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镇(街道)

  • 炉山镇

    地址:凯里市炉山镇城关村

    电话:0855-8667391

  • 龙场镇

    地址:凯里市龙场镇凯施街便民利民服务中心

    电话:0855-8680001

  • 万潮镇

    地址:凯里市万潮镇兴街390号

    电话:0855-8620007

  • 湾水镇

    地址:凯里市湾水镇湾水街上

    电话:0855-8690001

  • 舟溪镇

    地址:凯里市舟溪镇兴舟街18号

    电话:0855-8350001

  • 三棵树镇

    地址:凯里市三棵树镇巴拉河街1号

    电话:0855-8420001

  • 旁海镇

    地址:凯里市旁海镇旁镇社区1号

    电话:0855-8560264

  • 下司镇

    地址:凯里市下司镇清江村村委会对面

    电话:0855-2684350

  • 碧波镇

    地址:凯里市碧波镇虎场街3号

    电话:0855-2740026

  • 大风洞镇

    地址:凯里市大风洞镇大风洞村新街

    电话:0855-8670002

  • 凯棠镇

    地址:凯里市凯棠镇凯棠社区

    电话:0855-8580003

  • 城西街道

    地址:凯里市城西街道未来城9栋一楼

    电话:0855-8223065

  • 洗马河街道

    地址:凯里市洗马河巷196号

    电话:0855-8502912

  • 西门街道

    地址:凯里市西门街道莲花巷136号

    电话:0855-8221235

  • 大十字街道

    地址:凯里市迎宾大道15号

    电话:0855-8223045

  • 湾溪街道

    地址:凯里市清江路32号

    电话:0855-3898905

  • 开怀街道

    地址:凯里市金山大道87号

    电话:0855-8428011

  • 鸭塘街道

    地址:凯里市鸭塘街道红星美凯龙六楼

    电话:0855-8311001

  • 白午街道

    地址: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开元新居一期金源东大道街13号

    电话:0855-8222028

  • 白果井街道

    地址:凯里市白果井街道东出口安置区一期10栋负二楼

    电话:0855-862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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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备案的通知

来源: 凯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5-03-05 10:54

                                                        凯府办发〔2014〕140

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法治之政府建设,保护国有资产,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备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448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报送审查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主体和审查机构

凯里经济开发区炉碧经济开发区对外签订的合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市人民政府草拟的合同,在签订前应将合同草案按程序报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炉山工业园区、碧波工业园区对外签订的合同,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应将合同草案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备案。

二、送审项目和送审要求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自身建设需要时,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包括以下类型:

(一)房屋等国有资产(含无形资产)的建设、租赁、担保、出借、承包、买卖、物管合同;

(二)森林、水域、滩涂、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的出租、承包、出让合同以及土地整理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行政贷款合同;

(五)政府采购合同;

(六)特许经营合同;

(七)各类招商引资合同、协议;

(八)市政府认为应当纳入监督管理的其他合同。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合同时,应当提供合同草案文本,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调查材料以及其他签订合同有关的材料。

    送审所需提供的材料

送审所提交的材料,根据合同内容,分为共性材料和个性材料,凡需提交个性材料的合同,需将共性材料一并提交

共性材料:

(一)送审函; 

    (二)合同文本; 

 (三)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背景材料、有关会议纪要等,包括草拟的过程、风险论证的情况、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情况(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四)合同订立的依据、相关批准材料。 

 个性材料:

(一)政府集中采购类

1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政府采购申报表(公车采购:另需提供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公务用车申报表);

3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

5送审合同额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凯里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凯府办发〔201411号)要求报审,货物类:10万元至60万元;工程类:30万元至200万元;服务类:10万元至50万元。

(二)公开招投标类

1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招标公告;

2政府采购申报表;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

5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市政府采购目录内、目录外),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需提供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机构的批准证明;

6送审额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凯里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凯府办发〔201411号)要求报审,货物类:60 万元以上(含60万);工程类:200万元以上(含200万);服务类:50万元以上(含50万)。

(三)土地、矿产、水利等自然资源出让类

1同级政府招拍挂出让的批复、出让方案、估价备案表;

2招拍挂出让公告;

3竞买申请书;

4竞买资格确认书;

5招拍挂出让竞买报价单;

6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招商引资类(包括框架合作)

1投资方提交需政府一方给予的土地出让、建设经营审批事项、财政资金奖补、税收优惠等相关优惠措施清单;

2财政奖补、税收优惠资金是否纳入本级本年度财政预算;

3优惠措施实施相关行政机关、部门意见;

4如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的依据是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须提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报审、报备时间

     须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的合同,送审单位应将本通知第二条所列材料于合同正式签订前15日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市人民政府草拟的合同,在签订后15日内必须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五、责任追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未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不得签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市人民政府草拟的合同未经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不得签订。任何单位及个人擅自签订合同,造成损失或损害政府诚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签订后,不按要求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的,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行政中心C305电话:8065813

主办: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号:黔ICP备16008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226010001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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