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决定(凯府任〔2014〕34号
王锦同志正式任市人民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任现职时间从2013年9月起计算);
胡晓锋同志正式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现职时间从2013年2月起计算);
王雪梅同志正式任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主任(副科长级,任现职时间从2013年8月起计算);
顾丰业同志正式任市教育局副局长(任现职时间从2013年9月起计算);
黄海军同志正式任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会计核算支付中心)主任(副科长级,任现职时间从2013年9月起计算);
潘存清同志正式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任现职时间从2013年9月起计算);
赵启勇同志正式任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站长(主任)(副科长级,任现职时间从2013年3月起计算);
陈远航同志正式任市社会救助局(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局长(副科长级,任现职时间从2013年3月起计算);
潘明同志正式任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副科长级,任现职时间从2013年8月起计算);
蒲朝龙同志正式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任现职时间从2013年3月起计算);
李世红同志正式任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任现职时间从2013年3月起计算);
杨剑同志正式任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任现职时间从2013年3月起计算);
姜红同志正式任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任现职时间从2013年3月起计算);
陈邦杰同志正式任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副科长级,任现职时间从2013年3月起计算);
郑海汕同志正式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副科长级,任现职时间从2013年3月起计算);
黄萍同志正式任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现职时间从2013年7月起计算)。
市人民政府决定(凯府任〔2014〕35号
巫贵生同志任市公安局督察长;
张宝剑同志任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免去其市招商引资局局长职务;
林范云同志任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梅丽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潘凤发同志任西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飞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长级);
马艳莉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西门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顾秀梅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市物价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胜德同志任市教育和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市科学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兼);
杨天彬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杨荣武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贵清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田应荣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
吴治江同志任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
彭好姜同志任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
舒宋昌同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彭晖同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范瑞云同志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市煤炭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超同志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市粮食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孔繁明同志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孙大芝同志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喻深祥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潘松同志凯里炉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计划发展与统计局局长职务。
市人民政府决定(凯府任〔2014〕36号
刘彦同志任市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
白渝丰同志任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局长;
张荣同志任市扶贫生态移民局局长,免去其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市扶贫生态移民办公室主任职务;
龙异福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免去其市农业局副局长、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熊文霞同志任市农林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吴征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其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吴如香同志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
免去:
李孟群同志市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务;
申学林同志市畜牧兽医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政钦同志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梁启超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袁志华同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唐涛同志洗马河街道办事处科技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