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凯里市河道保洁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5日
凯里市河道保洁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健全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全面改善我市河道环境面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因地制宜、群众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建立责任清晰、目标明确、保障有力的河道保洁机制。
二、目标任务
以河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为总体目标,通过在全市开展河道保洁,实现“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凯里城市规划区内河道保洁覆盖率力争达100%,重要旅游区(带、点)河道保洁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沿河村庄所在地河道保洁覆盖率不低于90%。
三、职责分工
全市河道保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部门分工相结合、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因地制宜、群众参与”的模式管理,乡镇(街道)为河道保洁责任主体,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给予大力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协助抓好保洁工作的落实,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全市河道保洁管理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确保河道保洁工作正常开展和取得实效。
(一)相关部门职责。
1.市水务局:为全市河道保洁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河道保洁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2.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河道保洁资金的预算、筹措、落实和监管工作。
3.市水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为河道执法部门,市水务局负责乡村河道的执法工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河道执法工作。为确保执法及时有效,可委托乡镇(街道)对向河道乱弃乱倒行为进行执法处罚。
4.河道管理范围内在建工程业主单位:负责本工程涉及相关河道范围的保洁工作,同时接受乡镇(街道)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5.沿河各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临河受益的个体户、居民:接受所在乡镇(街道)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制或由乡镇街道收取一定的卫生管理费后统一管理,确保河道沿岸干净、整洁。
6.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河道的保洁管理工作;按照河道保洁的内容和要求,落实辖区内河道的河面和河岸保洁等相关工作;深入宣传河道管理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河道保护管理村规民约,积极动员广大群众义务参与河道的保洁、保护及其他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河道保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河道河长,为河道保洁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河道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
(二)河道保洁员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河道管理法律法规。
2.按时到岗到位,佩戴标志,文明上岗。
3.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清除河中水生高杆植物、河道两岸垃圾等,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河道岸坡干净整洁。
4.对向河道内丢弃垃圾等废弃物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通报执法人员进行处理。
四、保洁责任区的划分
保洁责任区根据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划分,其中跨乡镇(街道)的河道,按行政区域界,各自向对方延伸50米管理;左右岸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各自管理范围;企事业、学校、医院、园林和住宅小区等单位内部的河道(池塘),以及风景区景点内的河道等,由各单位自行落实保洁管理,并接受所在辖区乡镇(街道)的监督管理。
五、保洁机制形式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河道保洁工作量,可聘用专职河道保洁员,建立河道保洁长效管理专业队伍,签订管理合同,明确管理范围、职责和劳动报酬。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通过市场化运作,采取物业化管理,优选河道保洁工作单位或保洁工作队伍。为了整合人力、财力,在城区或镇区内的河道尽量纳入城镇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范围,充分利用现有环卫队伍资源,按辖区连片管理形式,河道岸上岸下一同保洁,实现辖区内的河道全覆盖。
六、保洁的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保洁范围。按河道管理范围确定,有堤防的河段,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段,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保洁内容。打捞和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有害或废弃漂浮物,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等。
(三)保洁要求。
1.日常保洁成效要求。河面无垃圾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干净整洁;河道畅通,河中无障碍物;水环境质量总体感官良好,水清,无异味。
2.打捞物清运要求。
(1)城市河道保洁:其打捞物堆放、清运可按城市垃圾处置方式,清运至垃圾填埋点或处理站进行处理。
(2)农村河道保洁:其打捞物堆放、清运可集中堆放,可按照“村收、镇运、市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置模式进行,但要保证堆放的打捞物对河道无二次污染。
3.其他特殊情况的保洁要求。暴雨过后,各保洁单位应及时清理漂浮物、杂草和相关垃圾、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突发污染事件及其他影响河道保洁工作的,保洁单位或保洁员应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或向相关单位举报,并积极配合和妥善组织处置。
4.安全要求。保洁工作涉及有关垃圾均应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予以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和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保洁单位、保洁作业人员、监督管理人员在保洁管理工作中均应落实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杜绝安全事故。
七、保洁费用组成
河道保洁工作涉及的范围较广,战线较长,目前河道保洁仍以人工为主。河道保洁费用大致包括河道保洁人员劳动报酬、保险、保洁设备费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保洁队伍培训费、垃圾处理费等。
河道保洁设备包括保洁船、垃圾清运车、人工打捞器具、水面拦截器材等,费用包括购置费和养护维修费。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指清理垃圾上岸后,专门运输到垃圾处理厂需支付的运输费和垃圾处理的费用。保洁队伍培训内容包括保洁船作业的操作和维护保养、水域应急保洁常识、救生和急救知识等。其他费用包括打捞船只、打捞工具、保险费和救生设施费用。
八、保洁经费保障
各乡镇(街道)应将保洁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明确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根据辖区内河道保洁实际情况,对有利用河道从事旅游休闲、养殖等经营活动的河段可采取“门前三包”制形式管理,也可向受益者收取一定的卫生管理费后统一保洁。各乡镇(街道)要多形式、多渠道积极筹措保洁费用,确保河道保洁经费的落实。市政府根据各乡镇(街道)所承担河道保洁长度、难度、经费保障、年度河道保洁考核等情况,按照5000—15000元/公里/年的标准给予补助部分保洁费用。
九、保洁安全
各乡镇(街道)及保洁员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河道保洁人员人身安全、作业安全,保证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一)乡镇(街道)要做好以下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每年至少对河道保洁员开展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2.招聘河道保洁员年龄必须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统一给河道保洁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为河道保洁员配备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二)保洁员要遵守以下保洁安全制度,确保安全作业。
1.保洁时必须至少两名河道保洁员一起作业。
2.在工作日,河道保洁员白天禁止饮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河道保洁员应安全规范操作,进行保洁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
4.做好其他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监督考核办法
全市河道保洁考核工作由市水务部门负责,可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水务部门研究制定送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河道保洁管理工作的要求,完善河道保洁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工作台帐,明确保洁要求,落实保洁责任,并认真组织开展辖区河道保洁日常巡查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河道保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十一、其他
因河道保洁管理工作不力、违规处置、发生事故等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作相应处罚;对破坏、妨碍河道保洁管理工作的,将按照《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涉及治安处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