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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7-01-20 16:04

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凯里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18日


凯里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农村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人才严重匮乏、体制机制不活、服务能力薄弱的问题,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健康大凯里建设。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要求,以基层为重点,以增强防病治病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宗旨,着力加强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内涵建设、完善政策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切实推动医疗卫生优质资源下沉、工作重心下移,全力构建“15分钟城市社区健康服务圈”和“30分钟乡村健康服务圈”,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城乡居民就近享受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目标

自2016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实施县级综合医院按三级医院标准建设,切实做好政府办中医医院建设,推动我市中医民族医跨越发展,大力推动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计生室提质工程建设;全面推动以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计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跨越发展;加快转变管理运行新机制和服务模式,基本形成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格局;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的政策倾斜,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18年,实现县、乡、村三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培养、规范化建设、疾病诊断能力、疾病防治能力、疾病康复护理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全面提升,有效破解“看病远、看病贵、看病难”的突出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2017年上半年,市第一人民医院率先按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开展创建工作,到2018年,市第一人民医院,病床位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实现三级综合医院达标建设,市中医(苗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有效保障基层群众就医。

1.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人才队伍服务能力。利用3年时间进修或培训业务骨干115人;其中,市直三家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各选派 3—4名及以上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或培训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儿科、妇产科等专业不少于1年;每年至少各选派 2 名检验科、2名放射科、病理科专业人员到省级专科培训基地进行专项培训不少于 1 年。市直医疗机构利用3年时间培养以妇产科、心血管、神经等疾病高发领域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不少于10 名。每个镇卫生院每年至少选派2名及以上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和培训急诊医学科、儿科、妇产科、心内科和外科、检验科、放射科1年及以上。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学历提升教育,利用3年时间选派100 名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到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等医学院校进行中专升大专、大专升本科提升学历教育,到2018 年实现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超过95%,到 2020年45周岁以下执业医师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深入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加大县级医院与对口帮扶医院核心专家的联络对接,着力推动县级综合医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医疗卫生人才脱产进修或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夯实卫生人才队伍总量。建立人才招录“绿色通道”,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根据需求制定年度用编计划,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不受报考人员比例限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年龄限制,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录用,利用3年时间配齐配强卫生技术人员,县级医院实际开放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达到 1:1.3 比例,其中,实际开放床位与护理人员不少于 1:0.6 比例,实际开放床位与病区护士不少于 1:0.4 比例。落实基层服务机制,凡县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含市保健院、市CDC)晋升中级、副高级职称的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1年及以上。落实基层人才服务奖励政策,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 1200 元生活补贴;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3.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提升疾病医疗诊断能力。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2014〕4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12号)要求,实现市第一人民医院设备标准化配置达100%,临床科室开展基本医疗技术目录达90%以上;全面加强影像、检验、检测等科室建设,加快建设凯里区域内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中心,医技科室开展医疗技术目录达85%以上。充分利用区域医院联合体和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发挥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在提升县级医院疑难重症诊断能力的作用,全面提高疾病诊断效率和质量。到2018年,完善远程医疗政策和工作机制,丰富远程医疗服务内涵,实现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大力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以区域共享的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完善电子病历各系统功能,实现区域互联互通,为提高远程诊断质量提供完整基础信息。到2018 年,凯里第一人民医院力争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电子病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全面提升疾病医疗治疗能力。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点加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重点提升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援能力,及时有效处理相关专科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利用3年时间,健全一级诊疗科目,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市第一人民医院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临床科室建设达到15个以上,其中内科至少设置6个专业组、外科至少设置5个专业组、妇产科至少设置3个专业组、儿科必须设置新生儿科专业组。积极争取浙江省杭州市以及省内三甲综合医院对口帮扶我市第一人民医院,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尤其是加强重症医学科、儿科、妇产科、心血管内科和急诊医学科等近三年疾病外转率排名前5至10位的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到2018年,重点帮助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3个州级重点学科、4个县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帮助医院培养15名专业骨干人才。进一步完善服务基层工作机制。凡市直三家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1年以上;继续深化市直医疗机构帮扶活动,接受州级三甲医院选派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我市直医院担任院长或业务院长及院长助理、科主任,以及开展义诊、讲学、科研活动。同时,从市直医院选聘一批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定期到镇卫生院开展义诊、讲学、科研等活动。(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5.加大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提升疾病康复护理能力。切实将康复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建设规划,到 2017年底前,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现有的康复医学科继续加大人、财投入,更加规范建设好康复医学科,完善各项功能设施设备。市中医(苗医)医院必须规范设置治未病科和老年病科。医疗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充分发挥在康复护理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加强与老年病院、慢性病院和护理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加强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康复护理优势,大力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建立集医疗、康复、养生保健于一体的全链条发展模式,开展中医特色服务、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等康复服务,提高中医康复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比例大幅提升。利用3年时间有计划、按步骤安排我市审批监管的民营医院逐步转型为以康复、护理医疗服务为主的康复护理机构,与辖区内公立医院建立技术帮扶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6.大力推进疾病控制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到2018 年,实现凯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化,实现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行政用房等功能区域建设布局合理、比例适当、安全卫生、环保节能,实现 A 类设备配置率达到100%,实现检验检测能力大幅提升。大力加强人员配备。按照“强基层”“填平补齐”的原则,落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引进培养10名技能型人才,提升现场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水平。到 2018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置达到1.2 人/万常住人口,其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人员编制另外核定。大力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和重大疫情。严格疫苗采购和配送程序,落实疫苗冷链和追溯管理措施,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预防接种服务,确保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强化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工作,提高各类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早期发现、诊断治疗和处置能力,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500/10万以下,结核病治愈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人数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麻疹、麻风、疟疾。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效,碘缺乏病继续保持基本消除状态。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重大慢性病防控和管理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大力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到2017年底前,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必须设立新生儿科,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网络基本建成,由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成产前筛查机构,大力实施国家和省级妇幼健康服务优质示范工程,到2018 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力争创建省级妇幼健康示范医疗机构。(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7.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改革,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市财政对市直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费用实行全额补助,对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职人员差额补助不低于80%,对市中医医院在职人员差额补助不低于85%,编制备案制人员工资由市财政和医院共同承担。对市直公立医院因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形成的历史债务纳入财政化解,严禁医院举债建设和购买大型医疗设备。建立长效财政保障机制,市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政府对医院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性亏损等投入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会计师制度。2016年,组建完成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2017年,全面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实行政事分开,建立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到2017年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加快完善信息化建设力度,实现对县级医院药品采购价格、合理用药、医疗行为、群众满意度等的全程监控。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医疗器械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二)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

——2016年,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实现全市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 2名执业医师的全覆盖,3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等乡镇卫生院标准,3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综合诊疗服务区(中医馆或苗医馆、侗医馆)。(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实现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检验、放射、B 超、心电图等辅助检查全覆盖;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远程医疗全覆盖; 60%以上(4所)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开展下腹部手术和剖宫产手术。60%以上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等乡镇卫生院标准,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综合诊疗服务区(中医馆或苗医馆、侗医馆)。(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实现全市6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等乡镇卫生院标准,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床位使用率,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力争我市8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开展下腹部手术和剖宫产手术;实现全市8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实现乡镇卫生院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全额报销。(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加强规范化建设,改善广大群众就医舒适环境。

(1)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按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相关规划要求,确保2016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实现全覆盖,2017 年全市11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成投入使用。

(2)启动重点片区中心乡镇卫生院打造工程,从2016年起我市每年至少打造1所片区中心乡镇卫生院,到2018年我市建成3所以上的片区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打造的片区中心卫生院要能开展下腹部手术、剖宫产手术、特色学科、分级诊疗等服务工作,优先将凯里市三棵树镇卫生院和下司镇卫生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布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力争到 2018年我市7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牢固树立人性化、温馨化、家庭化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绿化、美化、亮化、文化及规范化“五化建设”,做到布局流程合理、科室设置规范、各种标牌标识设置统一规范、醒目、更换及时,为患者提供一个利于康复和休养的环境,到2018年,所有乡镇卫生院绿化面积不少于35% 。(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加强人才培养,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

(1)加强学历提升教育。利用3年时间,对未取得大专学历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计生室)每年选派20名中专升大专学历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取得本科学历的每年选派15名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到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等医学院校及黔东南州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学历提升教育;对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因提升学历结束回原单位工作的产生学费用人单位和市级财政各承担50%;到2018年,30%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85%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

(2)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每年安排15名执业(助理)医师到省内全科医师培训基地进行全科方向临床培训1年,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的必须及时注册为全科医生,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科学合理的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需求计划,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必须6年以上;到2018年,确保全市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实现全覆盖。

(3)大力落实省级“千人支医”计划。每年组织10名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1年以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新进医务人员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1年以上,市直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1年以上。

(4)优化人才引进政策。二本以上(含二本)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毕业),可直接签约录用;对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全科医生和年龄在 45周岁以下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简化考试程序或通过考核方式录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机构比例的限制,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床位配置相应编制,有编制无人员的可由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聘用。

(5)加大职称评定和岗位设置的倾斜力度,对长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可不作外语、计算机和科研方面的要求,落实即评即聘政策,逐步提高高级职称的人员比例。

(6)建立县、乡医师轮换制度。选择乡镇卫生院具备条件的医生定期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医生到乡镇卫生院轮换工作,时间一般为一年,县级医院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生原岗位待遇不变,并享受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结余按规定用于临床医生待遇的部分。

(7)探索建立县、乡医师一体化管理试点。对临床医师严重短缺且招聘困难的边远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县、乡医师一体化管理试点政策,在县域内医师编制数按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核算的基础上,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统一招聘,由县级公立医院统一使用,县级医院使用乡镇卫生院编制招聘医师后,要选派适当数量的合适医生常年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8)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乡镇卫生院45岁以下的卫生技术人员每5年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进修1次,学习新技术、新项目,进修时间不少于6个月。

(9)完善落实激励政策。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生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10)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500 元生活补贴,并优先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对到乡镇卫生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并注册全科医生的给予每月400元生活补贴。继续加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前培训力度,对乡镇卫生院医生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000元,对村级乡村医生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元。(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3.加强远程医疗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疾病诊断能力。统筹建设涵盖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中医药、计划生育、基本药物、健康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绩效考核、分级诊疗信息管理等功能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应用体系,提高信息系统在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实施自我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高效率。大力推动远程医疗全覆盖,构建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加强影像检验专业队伍、区域检验系统和影像系统建设,高标准建立乡镇卫生院影像、检验室,建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疑难病会诊和影像、检验、心电等医技诊断及质量控制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到2017年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远程医疗全覆盖,逐步建立完善远程医疗运行机制。切实加强诊断设备配置,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静态心电图机、动态心电图机、尿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电解质分析仪、全科诊疗仪等数字化检验检测设备,配齐检验检测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控制、提高设备使用率。(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4.加强学科建设,着力提升疾病治疗能力。

(1)到2017年,全市100%的一般乡镇卫生院能开展放射、B超、检验、心电图等辅助检查,能开展平产接生、外科清创缝合、中医药服务等基本医疗服务。

(2)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加大特色专科的建设力度,以特色科室建设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重点在急诊急救、产科、外科、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特色技术治疗、慢性病康复护理等方面培育和扶植一批适合基层需求的特色服务项目,到2018年,全市6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中80% 以上能开展下腹部手术和剖宫产手术。

(3)完善二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期协作机制,常年派驻3名以上工作人员(含医疗、护理、管理人员)开展出门诊、管病床、做手术、带教学等活动,重点帮助当地3年外转诊率排在前五位病种的医疗救治能力。

(4)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搭建“学技术、当能手、创一流”的平台,激励卫生技术人员钻研业务、提升能力、改善服务,开展全员练兵、技能大赛活动,强化技术能力提升。(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建设,提升疾病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护理病床建设,有条件的设置安宁疗护、老年养护病床。加强康复护理人员培训,提升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长期慢性病的康复护理水平。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或苗医馆、侗医馆),推广针灸、推拿、拔罐、中医熏蒸等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在康复和“治未病”中的优势和作用。到2018年,17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要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全市共建成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或苗医馆、侗医馆)14个。(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6.创新服务模式,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合理设置公共卫生服务岗位,保障公共卫生人员的福利待遇,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 0.83人,创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组团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机结合服务模式,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机制。到2018年,力争实现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儿童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乡镇规范化数字接种门诊覆盖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7.以“群众满意”卫生目标,着力提升卫生院管理能力。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建立上下联动、资源整合、利益共享的纵向合作机制,建立二级以上医院的人才、技术、设备、管理等优质资源向乡镇卫生院流动机制。扎实开展“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和“等级乡镇卫生院评审”活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指标体系,强化宣传发动,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推进以“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农村居民满意信任”为目标的“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到2018年基本实现10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创建标准。巩固完善绩效工资制度。落实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目标考核,增强机构活力,保障公益性。认真落实黔东南府发〔2012〕41号文件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提取50%作为卫生事业发展基金、50%作为职工超劳务报酬基金的规定。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实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不良记录动态管理,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乡镇卫生院的药品供应,实现基本药物品种齐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三)村卫生计生室。2016年,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达到每个村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2017年,在全市每个村有一名村医的基础上,做到每增加1000人增加名村医;到2018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得到全面提升,全市至少建成60所建筑面积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的规范化村卫生计生室;加强村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力度,实现全市60%以上的村卫生计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实现95%的村医达到中专以上学历。(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加强培养,大力提升村医素质。

(1)加强学历提升教育。2017年,帮助我市目前村医尚未取得医学类中专学历的在岗村医95%以上取得中专学历,村卫生计生室村医因提升学历结束继续留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所产生的学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报销;实施乡村“232医学人才”培训计划,每年对60名乡村医生开展强化培训,全市每年推荐22名(每个乡镇2名)在岗村医参加省级组织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前培训,提高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

(2)完善村医培训进修制度,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对所有在岗村医免费培训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达到70学时以上;每年遴选11名(每个乡镇1名)优秀村医到省、州三级医院进修学习,提高疾病初步诊查、常见病多发病基本诊疗、康复指导及护理服务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加强设施设备建设,大力提升设施设备服务条件。全面整合村卫生室、村计生室,不断提升和改善村卫生计生室服务条件,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按120-200平方米标准进行建设,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按200平方米以上标准进行建设,每年至少打造10 所以上片区行政中心村卫生计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20 平方米,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资料室(健康教育)、值班室及生活区等科室分开,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到2018年,全市共完成30所片区中心村卫生室的重点打造工作。推进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深入开展,为村卫生室配置健康一体机、全科诊疗仪等检测诊断设备;装备脉冲针灸仪、特定电磁波谱治疗仪(TDP 治疗仪,俗称“神灯”)等中医器材;配置氧气瓶、雾化吸入器等呼吸道疾病治疗设备。建成基本诊疗、公共卫生、健康档案等管理服务为一体的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单位:市财政局)

3.强化村医职能职责,大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落实村卫生室承担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慢性病随访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创新实施乡村基本公共卫生组团服务和签约服务模式,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强化村医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和规范培训;提高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划拨给村医,充分调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大力提升村卫生室管理能力。

(1)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村卫生室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村医例会制度,全市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每1个月组织辖区内所有村医召开一次例会。

(2)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继续落实村医养老保险及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由市财政全额承担购买1600元/年/个),解决村医后顾之忧,充分调动村医的积极性。

(3)建立能力提升考核机制。建立村卫生计生室服务能力核心标准评价体系,对村卫生计生室能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量等核心标准进行打分评价,并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工作,按照省、州要求认真将我市三年提升工作抓落实,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纳入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重点目标任务,逐级明确任务、时间表、路线图、责任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人民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资金安排、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在州级出台实施意见(方案)后1个月内,制定具体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切实将职能职责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落实投入政策。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强化预算管理,统筹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财政转移性支付、社会捐助等多种资金,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的投入。积极整合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盘活医疗卫生存量资金,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着力强化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复杂系统工程,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能力提升总体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业务用房建设不达标的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计生室纳入建设规划,积极争取中央项目支持;财政部门负责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15〕17号)规定的激励政策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人事聘用、分配制度改革、职称评定、医疗保险等有关政策;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和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教育部门负责调整招聘计划,预留校医编制,协同完成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切实完成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和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四)强化医保支持。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优化新农合即时结报服务,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农合支付比例。调整完善新农合保障目录,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县级与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支持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慢性病患者。(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严格督导评估。全面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逐级分解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加强督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对进展快、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未完成任务的要约谈通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加大政策培训,提高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的执行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工作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信心,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办: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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