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凯府办发〔2013〕58号)规定,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现将凯里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按照《贵州省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政策要求,2016—2017年度保持保障性住房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不变,即: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认定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含1500元)。
2.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4000元以下(含54000元)。
(二)申购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含3000元)。
2.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08000元(含108000元)。
二、城乡社会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一)城市社会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1.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03元的标准线调整为低于 944元(含944元)。
2.将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8908元以下调整为33984元以下(含33984元)。
(二)农村社会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1.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7元调整为低于637元(含637元)。
2.将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8252元以下调整为22932元以下(含22932元)。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