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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8-12-28 09:45

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凯里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27日


凯里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相关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07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8〕24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按照注重科学规划、坚持公益普惠、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的思路,继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不断深化学前教育改革,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促进全市学前教育规范、健康、科学、内涵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兜底线、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逐年增长,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建立,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2018年,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7%以上。

——2019年,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9%以上。

——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1.科学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根据城镇化发展规律,结合“全面二孩”政策在我市施行情况,科学测算学位供求,合理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中的居住区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牵头单位:市国土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棚改办、市农林局、市环保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切实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遵循农村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城区新增幼儿园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原则,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新城区、旧城区、棚户改造区、移民搬迁小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等地区要按标准规划配建公办幼儿园,新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多渠道解决园舍不足问题,充分利用现有空置楼宇、旧厂房和学校等资源,置换、改造成学前教育用地及用房。(牵头单位:市国土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棚改办、市农林局、市环保局、市扶贫生态移民局、市消防大队,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按照“每个镇在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原则上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镇要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的要求,加快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村级幼儿园全覆盖,使更多的孩子就近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积极探索镇中心幼儿园办分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小幼连贯制、游戏小组等管理模式来办好村级公办幼儿园(幼教点)。鼓励国有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按标准配备玩教具,满足幼儿园基本保育教育活动需要。 (牵头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和规划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棚改办、市农林局、市环保局、市扶贫生态移民局、市消防大队,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探索建立社会资本投入学前教育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或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机制,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探索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集团化办园管理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提升办园质量作为幼儿园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比例。(牵头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棚改办、市农林局、市环保局、市扶贫生态移民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探索建立凯里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机制,明确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相关要求。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前置条件安排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坚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原则,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住宅小区规划不予立项和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交给市人民政府作为公共教育资源来统筹安排,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牵头单位:市国土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和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棚改办、市农林局、市环保局、市扶贫生态移民局、市消防大队,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已建住宅小区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进行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和规划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棚改办、市农林局、市环保局、市扶贫生态移民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1.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按照“省级统筹、州级支持、以县为主”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承担管理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制定并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规范幼儿园教师人事聘任、考核制度,保障幼儿教师工资、津贴与福利待遇,保障幼儿园规范运转。建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共同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理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城镇街道等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准入工作机制和登记注册工作机制,依法规范办园行为。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全部用于扩大公办资源,已改变公办性质的要全部收回。(牵头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监督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消防大队,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覆盖市、镇、村学前教育的管理机构,配足配齐专职管理人员,组建市级学前教育专家团队,承担指导、考核、评估、督查等各项工作,加大对幼儿园的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编办、市人社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构建幼儿园保教队伍建设保障体系

1.核定学前教育机构编制。编办会同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对编制进行统筹分配和调整,保障学前教育机构用编和机构成立,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村级幼儿园纳入公办幼儿园进行核编。(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配足配齐学前教育师资。按照教职工配备标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创新师资动态补充机制,配足配齐编制内的人员,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特岗计划”等方式解决幼儿园师资不足的问题。探索实施学前教育专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到教育部六所示范院校等院校引进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及以上层次高校毕业生。探索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明确定向培养幼师生毕业后的岗位服务职责和服务年限。原则上幼儿园每班配备“三教”或“两教一保”,每园不少于1名保健医生(保健人员),村级幼儿园配备“两教”或“一教一保”(班额大的配备“两教一保”)。引导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足额配齐各类人员。 (牵头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着力提升师资队伍素质。完善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组织开展保育员上岗培训,支持幼儿园园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等参加相关职业资格鉴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将公办民办幼儿园保教人员培训纳入本地教师培训整体规划,完善培训机制,把提高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的专业能力作为重点工作,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开展新一轮全员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在职幼儿教师提升学历。探索支教、轮岗、送教、蹲园帮扶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幼儿园师资合理流动。着力培养一批本地幼教专家,支持建立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层次,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提高学前师资培养质量,探索拓宽师资培养方式,培养本专科层次幼儿教师。(牵头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卫计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幼儿园教师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到位,稳定教师队伍。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公办幼儿园和购买社会化服务教师同工同酬。积极探索符合学前教育实际且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机制、教职工退出机制。结合实际做好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工作,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民办幼儿园教师在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边远贫困地区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要覆盖到乡村公办幼儿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卫计局、市国土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1.建立学前教育经费财政预算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从教育事业费比例、上级经费支持等渠道扩大学前教育经费,满足发展需求。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事业经费逐年增长机制。在地方教育附加中按20%比例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市发改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适时调整。一是设立公办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对于无上级资金支持的幼儿园建设项目、环境项目及设施项目,由本级财政全额投入用于幼儿园环境和设施项目。二是设立生均公用经费专项资金,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市级财力,适时调整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范围。三是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资金,对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专项扶持,根据普惠性学位供给和办园质量进行奖补。四是设立学前教育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五是设立集团化办园和教研指导责任区工作专项资金,确保集团化办园和教研指导责任区正常运转,建立合理的工作经费长效机制。六是设立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对农村幼儿园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幼儿园的在园幼儿给予膳食补助,按照幼儿园每生每天8元、幼教点每生每天4元的补助标准,全年按200天计算,幼儿园每生每年补助1600元,幼教点每生每年补助800元。七是设立贫困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兜底资助专项资金,向“建档立卡”贫困儿童倾斜,保障他们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扶贫生态移民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幼儿园收费标准及管理机制。以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为依据,制定本市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上限标准。民办幼儿园按成本自行核定收费标准,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执行。(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

1.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覆盖市、镇、村三级幼儿园的集团化办园管理网络,集团内建立“一统筹、二交流、三共享、四统一”的管理机制,探索优质园办分园、代管、连锁办园、帮扶指导等集团化办园模式,整体提升全市幼儿园办学水平,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利用各类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幼儿园各项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学籍管理。统筹协调多方资源,借助各级专家和各类院校的指导和帮助,加强幼儿园课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深化教育研究。全面推进教研指导责任区建设,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教研指导责任区管理网络,完善教研机制,形成教研工作常态化,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创设教育环境、配备玩教具、安排一日生活等,普及科学的保育教育方法,提升办园水平。以区域教研为引领,以园本教研为重点,大力开展苗侗民族民间游戏的研究,优化幼儿课程结构与课程内容,形成有苗侗民族文化特点的幼儿园课程,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内涵发展。切实发挥城区优质幼儿园和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业务指导。探索实施流动儿童、城市贫困儿童、农村儿童学前教育质量提升项目,保障弱势群体从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中受益。探索公益普惠、符合凯里实际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牵头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卫计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纠正“小学化”现象。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采取强有力措施,严禁向家长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由,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课程标准,禁止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规范办学行为。(牵头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卫计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的监管,引导幼儿园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在园幼儿数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地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牵头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措施,加强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校车监管力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使用校车,严禁幼儿园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非学生接着车辆接送儿童,严格实行专用校车运行全程监控。完善幼儿园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幼儿园风险管控,强化准入管理,强化技术手段监管,规范教师的管理行为和教育行为,形成常态化监管,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规办园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局、市卫计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强化卫生保健。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机制,加强工作管理,提升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加大对幼儿园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指导幼儿园做好一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卫生与消毒、传染病防控、伤害预防、健康教育等各项工作,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将幼儿园食品安全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儿童膳食营养管理机制,编制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探索幼儿园膳食营养评价工作。积极探索构建合理有效的保健员和保育员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卫生保健工作和保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有效推进卫生保健工作和保育工作科学规范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市卫生监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7.加强督导考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非法办学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无证幼儿园现象。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幼儿园自查自评,促进幼儿园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引导社会全面客观地评价幼儿园,营造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机制,全面实施各级各类评估定级工作,通过“以评促建”加快优质幼儿园的发展,加大提质升级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鼓励各类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建名园,提高省、市级、县级示范幼儿园的比例,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牵头单位:市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监督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成立加快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领导小组,建立由市政府牵头、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共同破解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资金筹措。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发展学前教育,研究国家、省关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规划并申报学前教育建设项目资金和设施设备改造资金,缓解财政压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根据“省人民政府要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级主要领导考核内容”和“州人民政府将对县(市)人民政府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的要求,完善市级学前教育督导检查机制,每年对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将学前教育普及率、普惠幼儿园覆盖率、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农村公办幼儿园体系建设、幼儿园教师配备及待遇保障、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标准制定等工作纳入督查范围,以确保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有效落实。

主办: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行政中心C座  联系电话:0855-80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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