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凯里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0日
凯里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4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8〕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8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管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现场设立维权告示牌、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或政府平台公司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12月1日开始,至次年3月初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查。考核年度的12月1日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底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考核年度次年1月底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2月下旬,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公安、信访、网信舆情中心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审议。
第八条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一)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二)落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创新,并在全市或全州被推广的,或当年被市级以上政府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面表彰(表扬)的;
(三)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5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部门协作不顺畅、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后3名的;
(二)发生3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或政府平台公司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三)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在全国、全省、全州或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五)在省、州对我市考核抽查中因存在重大扣分项对我市考核结果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考核结果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领导小组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条对考核等级为 A级的,由市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领导小组对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报市目标考核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党政“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从严从重依法问责。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凯里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凯里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因人事变动、为全面做好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对我市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洪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波(市政府办副主任)
文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龙进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杨亚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唐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主任)
龙玉湖(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副主任)
杨芳(市编委办主任)
顾黔先(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潘明付(市群众工作中心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林范云(市发改局局长)
谢露露(市财政局局长)
李福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友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苏海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阮波(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杨政钦(市水务局局长)
杨贵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俊(市民政局局长)
刘洋(市农林扶贫工作局局长)
李孟群(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邵良波(市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文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翔宇(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程燕(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陈华坤(市司法局局长)
杨志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顾祥先(市法院副院长)
吴昌军(市总工会党组书记)
杨宁(凯里城投中心副主任)
王朝周(龙场镇党委书记)
黄大庆(炉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培荣(旁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程(湾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建州(万潮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传明(大风洞镇人民政府镇长)
顾军先(凯棠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东冬(三棵树镇人民政府镇长)
母先涛(舟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申铁(碧波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才俊(大十字街道办事处主任)
肖方清(洗马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晓锋(西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益民(城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龙小燕(湾溪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启文(开怀道办事处主任)
曾炜(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人社局局长)
文君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永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光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永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