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凯里市凯开大道金钟农场职工宿舍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凯里市凯开大道金钟农场职工宿舍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的房屋进行征收,同时对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一、征收范围
凯里市凯开大道金钟农场职工宿舍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位于环城西路133号凯里市金钟农场职工宿舍片区内项目涉及有职工宿舍1栋、职工宿舍2栋、职工宿舍3栋、职工宿舍4栋等房屋被征收(具体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红线范围为准)。该项目改造总户数22户,征收总建筑面积共计5538.46平方米。其中住宅用房22户,建筑面积约5369.48平方米;柴棚及自搭建的建筑面积168.98平方米。
二、征收主体
凯里市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
凯里市拆迁安置指导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委托实施单位
凯里市城西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房屋征收时间
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
签约期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凡在上述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可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凯开大道金钟农场职工宿舍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凯府办函〔2019〕129号)的规定给予奖励,逾期的一律不予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自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得买卖、析产、租赁、抵押房屋,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所有权不明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未按期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征收决定下达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