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凯里市欣思贝商贸公司化学品仓储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6日
凯里市欣思贝商贸公司化学品仓储项目集体
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安全问题,需对凯里市欣思贝商贸公司化学品仓储项目集体土地及地上附作物进行征收,为推动该项目的征地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凯里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更新成果的通知〉的通知》(凯府发〔2018〕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新的青苗、果园和用材林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凯府发〔2018〕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区域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项目位于凯里市九寨公墓西南侧。涉及洗马河街道金九村集体土地约4.77亩。(详细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
凯里市人民政府
三、土地征收部门
凯里市自然资源局
四、土地征收委托实施单位
凯里市洗马河街道办事处
五、土地征收时间
征收决定下达之日起。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凯里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更新成果的通知〉的通知》(凯府发〔2018〕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新的青苗、果园和用材林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凯府发〔2018〕7号)文件中的征地补偿标准(即:耕地每亩55224元、建设用地每亩52463元、林地每亩44179元、园地每亩44179元、其他农用地每亩27612元、未利用地每亩16567元)。有碑坟6800元/所,无碑坟5000元/所。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由所属村委用征地安置补偿费负责安置。
七、征收土地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凯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风情园嘉瑞禾二号楼,联系电话:396262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凡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凯里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以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九、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由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十、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