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凯里市扬尘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19日
凯里市扬尘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黔府办发〔2018〕26号)、《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建字〔2018〕60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凯府办函〔2019〕100号)及《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做好凯里市扬尘治理工作,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局面,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扬尘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凯里市扬尘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宜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潘凤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昌明(黔东南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人)
成 员:龙进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应忠(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局长)
钱 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业海(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潘凤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正清、杨昌明、龙进海、王应忠、钱阳、徐业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三、部门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施工工地。立即组织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除工地开展巡查,土石方施工工地日检查率达100%,凡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停工整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黔东南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在建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土石方场平项目、削峰填谷项目>;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
(二)道路扬尘。严控重点区域道路扬尘污染。重点区域道路清扫、洒水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低温天气除外),在重点时段实施雾炮作业,喷雾防尘作业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合理控制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车速,确保清扫保洁效果,做好城市主次干道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露天渣土和物料堆场。加强露天渣土、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加大对工业物料堆场、工地物料堆场和露天渣土堆场的巡查力度,重点区域日检查率达100%,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露天渣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黔东南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工地物料堆场>、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工业物料堆场>;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砂石土矿山。组织对重点区域砂石土矿山进行检查,对非法开采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砂石土矿山开采企业未采取降尘措施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合法企业>;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五)来料加工企业。组织对中心城区内砂石来料加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区域日检查率达100%,对非法砂石来料加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的加工行为,一律依法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合法加工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黔东南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工地内>;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镇(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一线靠前指挥调度,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本方案要求,明确监督项目清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人,层层夯实责任,层层传递压力,把要求落到每一个项目,确保有关工作按时顺利推进。
(二)狠抓长效机制。各单位、镇(街道)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严格执法、严格管理,要制定本部门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严格规范管理扬尘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治理常态化管理机制,常抓不懈。
(三)严格督查执法。各单位、镇(街道)要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对城区范围内所有涉及点进行全覆盖的联合执法,要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黔府办发〔2018〕26号)、《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建字〔2018〕60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凯府办函〔2019〕100号)及《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规范生产行为,实现文明施工,杜绝一切扬尘污染。对未达到文明施工标准的一律停工;对未落实有关措施的,要督促整改,立案处罚;对符合应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条件的,要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进行重点检查。
(四)加大督查力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合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形成工作专报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督查成员单位按职责及工作安排抓好落实。